来源:中安在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双减”决策部署,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策制定工作,截至2021年底,全省16个市均已出台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全面完成“双减”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制定工作任务。
一、统一全省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上限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按照国家校外培训收费政策及降费减负目标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印发《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制定全省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上限:10人以下班型为50元/课时·人次,10—35人班型为35元/课时·人次,35人以上班型为20元/课时·人次。各市根据本地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等因素,在省定上限内,合理制定本地基准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
二、指导各地制定本地校外培训具体基准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
按照压茬推进原则,省发展改革委加强对各市政策指导和工作调度。其中:合肥市基准收费标准与省定上限一致,其他各市基准收费标准均低于省定上限,上浮幅度均按国家规定不超过10%,下浮不限。全省平均基准收费标准为30.5元/课时·人次,比定价前全省实际平均标准每课时46.9元降低35%,低于沪苏浙收费标准。按全省平均基准收费标准测算,我省家庭年平均培训支出占家庭户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为7.98%,比现行12.28%的负担水平降低4.3个百分点。
信息来源: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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