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购买盗版教材上课,被发行方告上法庭,侵权了!
近日,浙江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中国某出版社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一案。该案由婺城法院院长鲍大兵担任审判长。
该案原告经授权享有涉案教材图书的发行权,两被告系教育培训机构。原告经调查发现,被告杭州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在开展培训期间,向其学员提供了购买的盗版涉案教材图书,侵犯了原告的发行权。原告在向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后,向婺城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
原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应诉。庭审中,合议庭准确归纳争议焦点,围绕案件事实进行了深入的调查询问,并组织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整个庭审组织严密,程序规范,衔接紧凑。经过合议庭专业的释法说理和耐心的居中调和,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调解意愿,并在休庭后就停止侵权、赔偿金额等争议问题达成一致,最终双方顺利签署调解协议,被告杭州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侵权损失、公证费等合理费用共计35000元。
庭审后,旁听人员表示,近年来,教育培训行业逐渐成为知识产权盗版重灾区,因盗版辅导教材而侵犯他人发行权的现象屡见不鲜,严重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助长了教育培训行业的不良之风,必须严厉打击。该案由法院院长亲自审理,切实体现了法院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和力度。
转自: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来源: 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