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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文 近日,浙江省金华市文广旅游局、市体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卫健委分别出台了艺术、体育、科技、托育等4类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对举办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适用范围、举办者、机构名称、培训场地、章程制度、培训师资、培训内容、开办资金等方面进行明确,为规范治理校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提供了遵循。
据介绍,金华市是浙江省“双减”工作试点市,前述文件也是全国最先出台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标准。
金华市教育局介绍,当前,金华市的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已100%实现压减。下一步,金华市将在各类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规范办学等方面持续发力。
艺术类培训机构实施风险储备金制度,一般艺术培训机构15万元,艺术培训中心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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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金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印发《金华市中小学艺术类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简称《方案》),以及《金华市中小学艺术类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简称《指引》)等相关文件。
《指引》适用于在金华行政区内,经属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前置许可,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由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为提高中小学生艺术素养和艺术特长,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音乐类(音乐基础知识教育、声乐类、键盘和管弦乐器类等)、舞蹈类(中国舞、国际标准舞、流行舞、芭蕾舞等)、美术类(中国画、西画、书法、篆刻、漫画、手工技艺、摄影等)、戏剧戏曲和曲艺类(戏曲表演、戏剧表演等)等艺术类培训机构。并强调,艺术培训机构不得从事学科类培训。
根据《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到2021年12月底,金华市现有面向中小学的艺术类培训机构要基本完成转录审批登记;2025年,面向中小学的艺术类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率达100%、培训师资合格率达100%。
在培训场地方面,《指引》提出,以租用场所办学的,租赁期限自申请办学之日起不得少于三年。
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舞蹈和戏剧类不少于5平方米。舞蹈、戏剧类办学场所的建筑面积须不少于300平方米,其它类别办学场所的建筑面积须不少于150平方米。机构名称为“XX培训中心”的,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
在培训师资方面,《指引》要求,艺术培训机构专职培训教师应不少于3人。培训教师应持有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机构不得聘用文化馆(站)、国有院团、国办艺术学校在职在编人员,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含教研人员)。
艺术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县(市、区)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前置许可。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按照“一点一证”审批;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艺术培训机构的资金管理参照教育学科类管理办法执行,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鼓励先培训后付费或一课一销。实施风险储备金制度,登记为一般艺术培训机构的15万元,艺术培训中心的30万元,风险储备金委托第三方管理。
青少年(幼儿)培训机构专兼职教练队伍一般不得少于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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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体育类培训机构,金华市体育局印发《金华市青少年(幼儿)体育类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和《金华市青少年(幼儿)体育类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简称《指引》)等相关文件。
《指引》明确,文件所称青少年(幼儿)所包含范围为:儿童(代表3至6岁学龄前儿童)、义务(代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高中(代表普通高中学生)。
体育类培训机构,是指经属地体育主管部门核准,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由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和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的,从事以青少年(幼儿)为服务对象的营利性体育类培训机构。体育类培训服务是指竞技体育类、群众体育类、其他体育类培训服务。
学历类培训机构、职业技能类和其他培训机构,以及从事托管、婴幼儿照护和成人类体育培训的市场服务机构不适用本指引。
《方案》提到,到2025年,金华全市体育培训机构备案率要达到100%、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机构开办资金数额应与培训组织规模相适应,不得少于30万元,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
机构需拥有独立固定的培训场地(含办公用房、训练用房/场地和其他必备场地),并取得合法的产权材料。仅与学校合作共同使用校内体育场地进行体育培训的机构不得申办培训准入。以租用场所开办培训机构的,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申请开办培训机构之日起不得少于3年。
培训场地面积应与项目规模相适应,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其中智力类不少于150平方米。教学用房应不少于办学场所建筑面积的2/3。团体类体育培训项目同一时段内培训人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预留安全距离,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师资要求方面,培训机构专兼职教练队伍一般不得少于3人。签订一年以上任职合同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面向青少年(幼儿)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5%。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含教研人员)。
教练员须取得相关部门发放的教练员证、二级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证等从业资格证书或认定材料。聘用体育学院大学教师作为教练员的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
根据《指引》,全市体育类培训机构的行业准入审核工作的监管与指导由市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各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体育类培训机构行业准入审核主管部门。
科技类培训机构每个培训项目专职教师不少于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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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科技类培训机构,金华市科技局公布《金华市科技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简称《标准》)。
《标准》所称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简称“科技类培训机构”),是指经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经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的,专门从事科技类培训服务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科技类培训服务是指编程、科学实验、机器人、STEM等有益于培养科技创新思维,提高科学素养的培训活动。
开展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等文化学科及其延伸类项目,器乐、舞蹈、书画、摄影等艺术特长类培训服务和棋牌类、航模类、球类、电子竞技、棋类等体育竞技类培训服务,职业技能类以及从事托管、婴幼儿照护的市场服务均不属于科技类培训服务范畴。
针对机构场所设施,《标准》要求,凡冠名为“培训部”的,其场所建筑总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凡冠名为“培训中心”的,其场所建筑总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凡冠名为“培训学校”的,其场所建筑总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科技类培训机构不招收寄宿学员。
以租用场所办学的,应当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申请办学之日起不得少于3年。
开办资金方面,最低开办资金为人民币30万元,并须经法定机构验定,计列在科技类培训机构法人名下,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侵占。
校长、教师聘任方面,科学类培训机构应当聘任专职校长,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在编教师。所聘专职教师不少于3人。每个培训项目专职教师不少于1人,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并具有与授课内容相应的教学经历。聘任外籍教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资金监管方面,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参照学科类管理办法,建立收费资金专用账户,加强对培训机构资金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