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变化情况
总体来看,新政有五方面变化:
一、提高补贴(资助)标准
1.提高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补贴标准:与岗前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一样,五级至一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
2.提高职业技能竞赛资助:将竞赛资助标准提高至2000元。
二、统一补贴标准
统一所有人员类别的职业培训鉴定补贴标准:五级至一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
三、扩大对象范围
1.扩大岗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补贴对象范围,鼓励用工单位积极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将用工单位纳入补贴对象范围。
2.扩大职业培训鉴定补贴对象,鼓励和吸引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在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培训,将补贴对象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
四、放宽申请条件
职业培训鉴定补贴取消“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被征地农民每年可享受一次全额标准的培训鉴定补贴”、“用人单位职工每晋升一个等级,可相应享受一次培训鉴定补贴”、“大学生可享受一次培训鉴定补贴”的限制。
五、优化执行口径
1.明确各类人员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项目)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2.明确同一职业(工种)已经享受过高等级补贴的不得享受低等级补贴;同一证书用人(用工)单位、培训机构已享受补贴的,个人不再享受补贴。
3.明确如职业大典中的职业描述含工种条目,以工种作为重复判定标准,如职业大典中的职业描述不含工种条目,以职业作为重复判定标准。
4.明确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岗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职业培训鉴定补贴,赛前训练补贴;已享受《关于贯彻<浙江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意见》(杭人社发〔2017〕275号)中规定的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上述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