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Northwest University),坐落于陕西省西安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71] 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中日人文交流大学联盟、新丝绸之路大学联盟、长安联盟创始成员,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是中国西北地区历史最为悠久的高等学府。
西北大学肇始于1902年的陕西大学堂和京师大学堂速成科仕学馆;1912年始称西北大学;1923年改为国立西北大学;1937年西迁来陕的国立北平大学、北平师范大学、北洋工学院和北平研究院等组成国立西安临时大学;1938年改为国立西北联合大学;1939年复称国立西北大学;新中国成立后为教育部直属综合大学,1950年复名西北大学;1958年改隶陕西省主管;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2009年成为教育部和陕西省共建高校。
截至2023年6月,学校有太白、桃园、长安三个校区,总占地2360余亩,设有24个院(系)和研究生院、1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开设88个本科专业;拥有24个博士后流动站、2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8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有教职工3100余人;在校生28000余人,其中本科生13500余人,研究生13900余人,国际学生600余人。
一、学位授予要求
一、获得学位证书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社会主义法制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恪守学术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二)取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三)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函授、业余学习形式)申请学士学位,其平时课程考试考核平均成绩不低于 70 分(按百分制计),函授站核查;
(四)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为良好以上,函授站核查;
(五)通过我校组织的学业水平测试。(一门外国语、一门基础课和两门专业课)。
二、报名对象
1.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2.成人高等教育本科阶段在籍学生(学位外语)。
已参加陕西省和我校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的成人本科生,成绩永久有效,不需参加我校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外国语通过的毕业生只需报考一门基础课和两门专业课。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在修业年限内有考试作弊行为者;
2.在学业水平测试中有考试作弊行为者;
3.收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且在申请学士学位时处分仍未解除者;
4.因其他原因,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为不应授予学士学位者。
四、考试语种
学位外语:非英语专业为英语,英语专业为日语。成人学位外语考试不与CET考试和PETS考试挂钩。
一门基础课和两门专业课考试科目:12月公布
五、报名时间
规定时间内前各学习中心将数据发至西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逾期不予办理报名)
六、报名材料及相关要求考生报名所填报的信息须与其学信网上的学籍学历数据一致,数据不一致将影响后续的学位相关工作。
2. 函授站需提供考生有效期身份证电子版;(正反面)
3. 函授站需提供函授、业余毕业生本科毕业证电子版;
4.函授站需提供考生2寸蓝底免冠照片,电子版照片需以身份证号码命名,成人毕业生电子版照片均需采用学信网学历照片,必须与本科毕业证书照片一致。
2.3.4项报名资料打包为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考生姓名+身份证号(针对报考专业课、外语+专业课的考生)。
七、学位外语报名费:
数据核查无误后将学位外语缴费名单公布各函授站,各函授站再通知考生进行西北大学财务资产部线上缴费(学位外语报名费65元,专业课不缴费)。
二、学位申请程序
一.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申请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应在取得本科学历证书后的一年内(以毕业证书落款日期为准)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申请;
(二)继续教育学院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申请条件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初审;
(三)资格初审通过者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业水平测试;
(四)继续教育学院汇总学业水平测试合格者名单,向教务处提交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的建议名单;
(五)教务处对建议名单及学位申请相关材料进行复审,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审定通过者,颁发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证书。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二. 在学士学位申请、推荐及审批过程中,若发现学位申请者或有关单位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有权取消学位申请者的申请资格或撤销其所获学士学位。
三. 对学士学位授予结果有异议者,可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教务处会同继续教育学院调查核实,提出书面建议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处理意见由继续教育学院通知学生本人。
四. 学士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经本人申请,由学校开具学士学位证明书。学士学位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五. 本细则自 2021 年 7 月 13 日至 2026 年 7 月 12 日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三、学位主干课程
西北大学2023年学士学位专业课考试科目及参考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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