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京法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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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教育培训合同常见纠纷
及处理原则
线上教学质难保,家长不满退费难
老师变“主播”,课程效果打折扣,可以要求退费吗?
疫情期间,部分教育机构选择取消面对面教学,转战线上进行“云”服务。例如一些语言类教育培训机构的老师当上了网络教学“主播”,一些儿童体能训练机构也采用了提前录制视频发送学员进行自主学习的教学方式。有些家长反映线上课程品质不高,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费。
因上述情况家长起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的,考虑到疫情冲击下企业确实面临经营困境,加之教育培训合同的履行期较长,法院一般会先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变更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减免价款等方式继续履行合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事由确实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的,会依法支持。
机构迁址未告知,成本增加分担难
培训机构从家门口搬走了,上课之路如同取经......可以解除合同吗?
个别教育机构会因资金链断裂等问题选择关闭部分门店以降低营业成本,导致学员交通出行、重新适应教学环境等成本增加。
无论是幼儿早教还是中小学生课外辅导,这类教育培训合同一般均具有消费周期长、金额大等特征,较长时间的合同履行期也就增加了合同内容变更的可能性。
培训机构如果未与学员进行协商即擅自变更上课地点等,当变更内容对培训造成实质性影响,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达到约定的合同解除程度时,学员有权行使法定或约定的合同解除权,并要求培训机构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课程费用。
上课期间受伤害,侵权责任认定难
孩子在在训练过程中受伤 / 和同学发生争执受伤......谁来担责?
对于此类问题,首先应当根据受伤儿童的年龄区别对待。
8周岁以下的儿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机构接受培训过程中受伤,培训机构若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即推定其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为超过8周岁的儿童受伤,其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教育培训机构则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并由受侵害方举证证明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此外,还应当区分孩子参加的培训属于何种性质,如果是参与马术、足球、体能训练等自带风险的课程培训时受伤,此时作为孩子监护人的家长应当预见所参加活动发生危险的可能性,自愿承担一定风险。
还有一些教育培训活动需家长共同参与,教育机构往往也会提示家长注意保护孩子安全。有时候教育机构虽不能因进行了提示而免除责任,但家长也应尽到应有义务。当孩子在家长的监护下受到伤害,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可减轻侵权人责任。
另外,意外受伤情形还包括孩子在教育机构学习或生活期间受到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侵权,这种情况下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教育机构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授课教师随意换,约定不明救济难
说好的“xx名师授课”、“外教一对一教学”呢?
部分培训机构在进行宣传时以名师、外教授课为噱头吸引家长,且在课程免费试听过程中也确实由名师、外教进行教学。但没过多久教育机构就以名师离职、外教回国等理由将原本较为优质的教师队伍进行任意更换。
面对疫情,经营压力较大的培训机构难以负担优质教职工的高薪待遇,出现教师人员流失等现象,由此引发学员上课兴趣不高、教学效果不佳等问题。特别是在一些声乐类、绘画类等具有人身属性的培训项目中,学员在试课时因认可某些教师的资质或授课风格才选择购买培训课程,一旦更换教师,该培训合同目的可能无法实现。
家长在签订此类教育培训合同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自身所认可的某教师授课。否则一旦形成诉讼,法院难以认定机构违约。
店关群散人跑路,经济受损维权难
“名师授课,一年一万,两年起付,预付两年送一年!机不可失......”
学员在与培训机构签订合同时,通常以预付费的形式支付一个培训周期的费用。但预付费方式存在一定的风险,商家经营不善可能会出现卷款跑路、不予退费的情形。机构店面门窗紧锁、“您呼叫的用户无人接听”、“该群已被群主解散”等情况时有发生,导致学生家长索赔无门。
一些培训机构在售课时与家长约定采用信用卡分期或分期信用消费贷款的付费形式,即使机构关门,学员家长仍需按期向第三方金融机构偿还贷款。面对此种情况,家长朋友应当保存好在购买课程时所签合同及付费凭证、上课记录等证据材料,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法官提示及建议
给学员家长:树立“三个意识”
1、理性消费意识
虽然预付费消费方便快捷、优惠幅度大,但要警惕高折扣带来的高风险,按需购买课程数量,避免较长的合同履约期带来的风险。此外,在购课时,还应对培训机构的经营资质、教师资格、营业执照等审批手续进行审查,部分家长采用信用贷款形式进行课程付费,更需注意避免冲动消费导致背负较大额度信贷。
2、维权意识
在教育培训预付费合同中,格式条款被普遍使用,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属于无效条款。如果机构未经协商擅自变更课程计划、授课教师或上课地点,家长应当及时与培训机构沟通,尽可能采取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履约内容的方式化解纠纷。面对疫情冲击,学员家长应随时关注机构经营状态,主动联系机构负责人,询问其履约能力等信息,为及时维权做好充分准备。
3、证据意识
在购买培训课程时,要妥善留存合同文本、缴费凭证等书面材料。教育机构一般采用APP或者微信公众号等形式进行在线约课及课程消费记录,家长应注意随时将这些电子数据进行截屏保存。如发生孩子在机构接受课程培训过程中不幸受伤的情况,家长应当及时调取监控录像并完好保存,为日后维权做好准备。
给教育机构:担起社会责任
1、树立良好的经营理念
教育培训机构要树立良好的经营理念,将诚信经营摆在首位。面对竞争加剧、成本上涨、利润降低的市场环境,更要避免盲目扩张经营,防止资金链断裂。
2、严格规范管理
教育机构的成立要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流程,日常经营及教学要有规范的管理机制,用制度约束自身经营行为,加强资金管理力度,提升企业公信度。
3、加强合同签订及履行的规范性
规范的合同文本以及表意清晰明确的合同条款是规范履行合同的基础,运用格式条款时要尽到相应的提示义务,平衡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履行合同过程中要具备契约精神,不得轻易变更合同内容,遇有需要变更的情况,应及时与学员家长协商一致。
4、做好人力、物力准备
面对活泼好动的未成年群体,无论是在“物力”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还是在“人力”的应急处突机制上,都要做好充分的准备,防止意外发生。
给相关部门:严格规范管理
1、进一步规范教育培训合同内容
建议相关部门出台指导性范本,对于合同中与学员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条款进行细化规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2、加强市场监管
按照《北京市预付式消费市场监督和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预付式消费业务限额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发行规模应当根据经营者经营能力、财务状况和履约保证保险额度进行核定。预付资金只能用于教育培训业务,不得用于其他投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经营者经营规模、信用状况等,确定经营者预收资金余额风险警示标准和风险防范措施。
3、规范收费管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和教育部相关意见,教育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按照课时收费的,每科一次性收费不能超过60课时;按照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建立保证金、第三方托管、保险等管理制度,预收资金余额超过风险警示标准的,应当采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