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的黄女士近日向FM全媒体《维权超给力》求助,她向一名自称是“朵朵兔少儿舞蹈”福建总代的女子支付了12万元的加盟费,然而开业前夕,她却收到了一个“噩耗”:该女子并没有被授权代理,黄女士的“加盟”涉嫌侵权。
交了12万“加盟费”结果打水漂
黄女士告诉记者,她是在其他项目中认识了厦门一家舞蹈机构的工作人员陈某如。合作结束后,陈某如向黄女士透露自己已经签下了“山东朵朵兔少儿舞蹈”的福建省总代理,可以帮助她加盟。
黄女士:“原先我们是想拿福州的市代,但要30万,我们先交了12万,她就叫我们赶紧回来开店,不要去问总部,我们也一直向她要资料,她也没给我们。”
图片来源:朵朵兔总部微信公众号
5月19日,黄女士投资了近40万的门店即将开业,可就在前一天她突然发现“山东朵朵兔”的总公司——青岛朵朵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布了一则声明,称公司并未在福建省设立任何代理。
黄女士:“因为她一直说自己是省代,我们就相信,也没有打电话去总部核实,后面因为她收了很多加盟商的钱,其他人投诉到总部去,我们才知道。”
为避免侵权,黄女士赶紧联系朵朵兔总公司,再次缴纳了一笔费用才得以正常招生。黄女士随后报警,在派出所民警的介入下,拿回了一小部分钱。
黄女士:“她说6月4日还给我们12万,结果就还了3万块,6月8日又签了一份欠条,说6月10日还,结果还了2000块,剩下的一直都没还。”
据黄女士透露,光她知道的就有六、七人和她有类似的遭遇,支付的各种名目的费用都在10万到20万不等。其中,厦门的谢女士则是被“合作共同代理”所吸引,向陈某如缴纳了3万5千多元的定金和9万多元的代理费。在得知所谓的“代理”并未得到总部承认后,谢女士第一时间要求陈某如退还定金,并支付约定的分红,然而直到现在,谢女士连一分钱都没收到。
厦门谢女士与陈女士签订的退款协议
总部回应:陈某如不签代理合同
接到投诉后,FM全媒体记者心野多次尝试致电陈某如,电话却始终占线。《维权超给力》随后对接青岛朵朵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龚先生表示,公司是从5月初开始陆续接到几次电话咨询,才知道陈某如正在以公司的代理身份在外宣传。
山东朵朵兔 龚先生:“这个姓陈的女士从去年十月开始,确实和我们在洽谈代理事宜,但是她在洽谈过程中就开始收别人的钱了,我们接到咨询后就抓紧时间出公告。”
图片来源:朵朵兔总部微信公众号
龚先生告诉记者,在洽谈之初,陈某如向公司支付了4万元的定金,并且公司也有意向让她开展代理工作,可每次公司提出签订合同,让其支付剩余的费用时,她就百般推辞。
山东朵朵兔 龚先生:“她光说要做这个事情,但是就不签合同,那我也没有办法给你这个权力。据我了解她好像还在网上买了一些乱七八糟的课程,来冒充我们的培训资料交给加盟商。”
陈某如发给谢女士的相关材料
龚先生表示,考虑到陈某如的种种做法已经严重侵害了公司的权益,因此公司将暂扣其4万元定金。
山东朵朵兔 龚先生:“很多人都说给她交钱了,我们现在跟这些人也明确,即使给她交钱了,也不能使用朵朵兔的商标logo,否则的话我们也会追究责任,我们打算起诉她。”
律师:可能涉嫌诈骗
目前,包括黄女士、谢女士在内的多位加盟商均已报警,但均被民警告知属于经济纠纷,建议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随后记者也致电了谢女士报警的厦门市思明区莲前派出所,民警反馈称,确实接到了谢女士等人的报警,但现在无法认定是否为诈骗。
谢女士的报警回执
《维权超给力》特约律师、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周林律师认为,陈某如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侵害了包括黄女士等人以及青岛朵朵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权益,甚至有可能涉嫌诈骗。
周林:“她根本没有取得授权就不断地收取别人的款项。由此而造成的一系列包括加盟费、店面的装修、租金、误工费等等,都是他们的实际损失,都可以要求她赔偿。”
不过,周律师也指出,要判断陈女士的行为是否属于诈骗,还需要更加充分的证据,比如她是否从一开始就打算假借名目,甚至虚构出了一些根本不存在的项目来收取加盟费。倘若陈女士只是隐瞒了部分事实造成事情无法顺利完成,那可能只属于民事欺诈,因此建议受害者能够联合起来共同报警求助。
FM全媒体《维权超给力》也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
记者:心野,责编:超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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