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新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经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舟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办幼儿园教师53人,招聘计划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原西南师范大学)和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2月24日后出生);
首都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0年12月24日后出生);
浙江师范大学综合素质评价排名在本专业前60%(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杭州师范大学、浙江海洋大学、宁波大学综合素质评价排名在本专业前30%(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0年12月24日后出生)。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招聘范围。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愿意履行教师义务;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学生,有献身教育事业的精神;
(三)户籍不限,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本科阶段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专升本不得报考),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五)专业等有关要求详见招聘计划(附件1);
(六)本科、研究生学历均需具备相应学位;国(境)外学历获得者需在报名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