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
全力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是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当前正值暑期住宿高峰之际
为深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安部对旅馆业保护
未成年人“五必须”的相关要求
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
开展专项检查行动
为广大未成年人撑起“平安伞”
通过现场检查
开展“五必须”知识问答
组织法律培训等方式
民警深度排查了旅馆业
住宿实名登记
未成年“五必须”制度执行
等方面的隐患不足
纠正未在醒目位置张贴
或摆放“五必须”提示牌11处
确保了辖区旅馆业
警示提醒牌全覆盖
从业人员对相关规定
知晓率进一步提升
针对辖区少数快捷宾馆
电竞酒店、网约房入住登记异常
接待旅客登记制度落实不严
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
警方还开展了“回头看”专项检查
会同相关部门及平台
清理下架安全
隐患突出、违规房源7家
依法责令限期整改
问题场所13家
最大限度提升住宿业
经营主体的合法合规及安全有序
接待未成年人入住
“五必须”规定再重申!!!
旅馆经营中
发现以下可疑情况
应当及时报告
未成年人保护
相关法律规定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 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证件。”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相关经营者违法本法第五十八条,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任何人发现未成年人
进入歌舞娱乐场所
或歌舞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
以及未成年人在歌舞娱乐场所内
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遭受侵害
都有权劝阻、制止、举报
让我们共同努力、形成合力
共筑未成年人保护屏障
来源:平安姜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