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在教师培训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用来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和教学能力。我认为对在职教师进行培训是必要的,现在的社会是学习型社会,而我们作为教师就更应该经常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但是有些在职教师对各类培训并不满意,有些教师培训逐渐流于形式,这是为什么呢?我认为教师培训要收到实效,不流于形式,应满足一下六个条件:
一、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培训机构在培训之前要了解参训教师的层次,调查教师的困惑和培训需求,根据教师的实际情况设置培训课程,而不是闭门造车,搞一刀切。
二、培训对象要精准,在选参训教师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教师的个体差异,教师因学科、年龄等的不同,他们的培训需求亦不同。譬如年轻教师对教育教学能力的需求更多一些,而老教师对新的教学理念需求就更多一些了。
三、培训形式要多样化,目前常见的培训形式大致有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和校本培训,这些形式最容易实施,但也存在一些不足。我认为有条件的地方培训方式不应局限于此,现场诊断(或微格式)、师范模仿、行动研究等方式可以弥补一些不足。
四、培训整合、避免多头培训,现在教师培训名目繁多,学校、区县、市、省一直到国家都有教师培训,如果不能整合,各类培训就会让教师疲于应付,违背了教师培训的初衷。本人就曾创下了一年之类参加各类训达五个多月的记录。
五、避免工学矛盾,培训不能影响教学,所以地方在选派教师培训的时候,要综合考虑教师和学校的实际情况,不能搞摊派。有的村小,六个年级也就六七个教师,有的学校严重缺教师,这样的学校在上课期间根本就无法派送教师出去培训,所以在培训时间和培训形式上就该有相应的措施,避免工学矛盾。
六、对培训实施单位加强监管,很多培训的实施与培训计划严重不符,培训单位为了减少培训成本,在培训过程中偷工减料的现象时有发生。本人在参加“某培计划”时,发现中标单位(某高校)整个培训过程就是胡任务,其中的“影子学习”阶段,本该让我们跟着名师学习,但培训单位却天天把我们拉到当地的中小学,让我们给些新教师评课论课,后来参训教师干脆在宾馆睡觉,整个培训就是个闹剧,何谈效果。可见缺乏过程监管很难收到培训实效。
总之,在职教师培训是提高各级教师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的重要方式,也是教师依法应享受的权利,培训单位要多站在教师的角度考虑,满足教师的培训需求,切实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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