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李直建)市人力资源局昨日向媒体发布了《东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这是东莞市首次出台相关规定。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脱产培训学习期间,其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与在职人员相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能按要求完成每年度规定学时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者,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培训后要进行考核
《管理办法》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主要分为五类:初任培训、晋岗培训、在岗培训、业务培训、年度考核培训。
《管理办法》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脱产培训学习期间,其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与在职人员相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经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国家、省组织的与工作性质相关的培训,培训费用由单位按规定予以报销。
与此同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实行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考核内容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学习态度和表现、掌握运用理论和知识等方面情况,并把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聘岗、晋升的重要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能按要求完成每年度规定学时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者,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连续两年未能完成规定学时要求者,第二年年度考核时须补修完规定的培训学时后才予以评定等级,且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对培训不合格、达不到培训要求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有助更新业务知识
市人力资源局有关人士称,2010年,东莞市启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要求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全市事业单位都按照要求进行了岗位设置,并实现了全员聘用上岗,这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很多事业单位的岗位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专业性强,这要求工作人员不断更新业务知识。因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应当尽快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