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
公 告
赣章检民公告〔2023〕1号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刘罗生在赣州市中心城区经营无人售货成人性用品店,其在无保健食品销售资质,亦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情况下,通过无人售货机扫码销售或在店内留下联系电话进行线下销售的方式,对外向众多不特定消费者销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每粒坚”等有毒、有害保健食品,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赣江源大道33号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797-7199631
特此公告。
2023年7月7日来源:章贡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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