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市武装干部培训中心自主公开招聘(选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3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聘(选聘)原则
招聘(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考试,把优秀人才吸引到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中来,改善单位人员结构,促进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招聘(选聘)范围及方式
招聘(选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报名,集中统一笔试、面试,并按规定程序审批聘用。
三、招聘(选聘)岗位及人数
参与本次自主公开招聘(选聘)的市武装干部培训中心岗位3个,计划选聘1人(见附件1),招聘2人(见附件2)。
四、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选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报考合力协作选聘岗位的须为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中在职在编具有全额拨款身份的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刚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上一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23年4月1日前取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按有关规定处理。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且不限专业的招聘(选聘)岗位;参加西部计划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享受应届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专业审查参照《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进行。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经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请报考人员学习掌握《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以便准确选择合适的岗位。
选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基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工作的经历。
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资格审查中涉及年龄的计算时间以招聘(选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规定为准,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一律截止至2023年4月1日,按足年足月计算。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并且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名。
4.未满国家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录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永州人事考试网(https://www.8329607.com)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4月17日9:00至4月19日17:00。
3.报名流程。
①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永州人事考试网(https://www.8329607.com)→网上报名→2023年永州市武装干部培训中心公开招聘(选聘)→阅读相关文件→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照片像素参考数值:宽度130,高度170)。
②网上资格初审。提交报名信息完成后,由招聘(选聘)单位会同其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审查时间:2023年4月17日至4月20日17:00。招聘(选聘)单位会同其主管部门登录报名系统,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对考生填报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考生置为初审合格状态。
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期间,市人事考试院每天上午9:00发布一次各岗位报考人数信息。在此期间,资格初审合格前,报考人员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初审合格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初审不合格人员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③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交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报考人员登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缴费(建设银行网银),网上缴费时间截止4月20日17:00。
因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开考的退还报考人员考务费,考生缺席考试,或资格复核不合格者,不予退费。
④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于5月4日9:00至5月6日17:00登录永州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4.报名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提交报名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前,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等信息(含标点符号、括号内容)必须一字不差地按照证明证件填写,否则按提供材料信息不实处理。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二)笔试
1.开考比例
每个岗位招聘(选聘)人数与有效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方能开考。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还报名费。
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招聘(选聘)单位要求降低开考比例开考的,须专题报告,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方能开考。
2.笔试科目及范围
①笔试共两科,第一科为公共基础知识,第二科为申论,均实行百分制。
②考试范围、内容根据招聘(选聘)岗位的工作规范要求确定。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知的政治常识、法律常识、经济常识、公文写作与处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2月25日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等。申论考试内容以测查阅读理解、综合分析、文字表达和贯彻执行能力为主。
③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5月7日,考试地点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载明的为准。
(三)资格复审
1.现场资格复审。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由招聘(选聘)单位负责初审,主管部门负责复审。审查时间另行公告。
2.资格复审对象。按照招聘(选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笔试中有缺考科目的考生不得列入审查对象。入围末位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以申论成绩高者排前,再相同者,一并入围。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考生笔试成绩要达到同科目参考人员(2人及以上)有效平均分或60分方可列入审查对象;岗位报考人员都达不到有效平均分或60分的,取消该岗位招聘(选聘)计划。
3.资格复审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报考招聘岗位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考选聘岗位的人员需提供当地编制部门开具的编制性质证明(在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系统中打印人员信息表,并加盖公章),加盖公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上一年度考核表复印件。资格复审部门对照岗位条件和报考人员填写的网上报名信息,查验证件、证明等相关资料。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复审。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复审不合格。
4.资格复审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复审和资格复审不合格而造成招聘(选聘)岗位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选聘)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再递补,未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缺考。
(四)面试
1.面试的对象确定。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为面试对象。招聘(选聘)岗位面试对象达不到招聘(选聘)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等额面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等额面试须达到合格分数线,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选聘)人数相等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有效面试平均分或合格分数线(70分)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3.面试组织。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计算。
(五)成绩合成和排名
1.成绩合成
岗位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申论×5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申论成绩进行排名。
(六)体检
根据招聘(选聘)方案确定的拟聘人数,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招聘(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应在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根据《关于把毒品尿液检测纳入国家公职人员体检内容的通知》(永禁毒办〔2019〕25号)要求,将毒品尿液检测纳入体检范围。毒品检测呈阳性的人员,不予聘用。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的重点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工作由招聘(选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八)公示
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及相关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格材料报市人社局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依规进行处理。
体检、考察或公示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放弃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名额不递补。
(九)聘用审批及鉴证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招聘(选聘)单位按程序办理进人手续。招聘(选聘)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由市人社局进行合同鉴证。
六、工作纪律与要求
(一)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选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亊、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选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选聘)事项时,要严格执行回避规定,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选聘)公平、公正的,必须回避。
(二)报考人员应当诚信应聘,珍惜公共资源,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纪律。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选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报考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于招聘(选聘)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疫情防控按永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选择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官方网站查看公告及相关信息。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次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746-8358180(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党委)
网上报名及考务咨询电话:0746-8329607(永州市人事考试院)
监督电话:0746-8323805(永州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46-8365130(永州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