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健全学习教育长效机制。
坚持和完善干部脱产学习进修制度,组织实施好中央组织部提出的新一轮领导干部5年脱产进修计划,精心组织选调干部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脱产培训,全面系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重要岗位的干部实行点名调训。建立健全干部在职自学制度,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干部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完善理论学习考核激励机制,强化述学、评学、考学措施,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衡量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内容。
三、明确培训内容
(一)党的基本理论教育。在大力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培训的同时,组织广大干部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原原本本学习和研读经典著作,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学习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自觉坚持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方法论分析解决问题,增强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能力,真正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二)党性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加强党章学习培训,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尊崇党章、模范践行党章、忠诚捍卫党章,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加强党规党纪特别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教育,强化廉政教育,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引导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加强党的宗旨和作风教育,引导干部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决反对“四风”,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加强党内政治文化教育,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引导干部自觉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加强党史国史、党的优良传统和世情国情党情教育,结合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大活动开展党性教育。加强龙江优秀精神教育,大力弘扬东北抗联精神、北大荒精神、大庆精神、铁人精神,从光荣历史中汲取力量,激发党员干部内生发展动力,为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贡献。加强政德教育,引导干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自觉追求高尚情操、坚守道德底线、远离低级趣味、引领时代新风。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学习教育,加强意识形态教育,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不断提升精神境界。
(三)专业化能力培训。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聚焦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七大战略”、打赢“三大攻坚战”和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等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着眼重塑投资营商新环境、重聚产业发展新动能、重构协调发展新格局、提升绿色发展优势、提升开放合作水平、提升民生保障能力和建设“六个强省”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推动落实“三篇大文章”、“五头五尾”、“两座金山银山”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本领,引导和帮助干部丰富专业知识、提升专业能力、锤炼专业作风、培育专业精神。注重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围绕各领域深化改革开展专题培训,提高干部谋划和推动改革的能力。以与广东省对口合作为契机,学习借鉴广东省在改革开放实践中形成的先进观念、理念和成功经验,加强干部专业化培训。
(四)知识培训。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开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党建和哲学、历史、科技、国防、外交等各方面基础性知识学习培训,开展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知识新技能学习培训,帮助干部完善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基本知识体系,提高科学人文素养。抓好总体国家安全观、统战、民族、宗教、金融、保密、统计、城市规划管理、质量发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知识产权、心理健康等方面学习培训。加强形势任务教育,引导干部统一思想、把握大局,居安思危、坚定信心。利用好“龙江发展讲坛”和黑龙江省干部教育网络学院学习平台加强知识培训。
四、开展分级分类培训
针对厅(局)级、县(处)级、乡(科)级、一般干部的不同层级、不同特点,通过举办培训班、进修班、任职班、专题班等多种形式,分级分类抓好培训。承接落实好中央组织部确定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培训计划、‘一把手’政治能力提升计划、年轻干部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计划、干部专业化能力提升计划、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分类建设计划、贫困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帮扶计划”六项重点项目。重视抓好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的教育培训。持续抓好以党支部书记为重点的基层党务工作者培训。加大对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干部教育培训支持力度。加强和改进军地领导干部交叉培训和军队转业干部培训。
主要分为七类群体:(1)围绕培养造就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执政骨干队伍,以提高政治素质、增强党性修养为根本,以提升专业能力为重点,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的培训;(2)围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为重点,准确把握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公务员类别特点和不同需求,加强机关公务员培训;(3)着眼培养造就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国有企业家队伍,以强化忠诚意识、拓展世界眼光、提高战略思维、增强创新能力、锻造优秀品行、培育企业家精神为重点,加强企业领导人员教育培训;(4)着眼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突出事业单位公益性、服务性、专业性、技术性特点,遵循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成长规律,以提高政治觉悟、管理能力、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为重点,分类开展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教育培训;(5)围绕建设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具有国内国际竞争力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突出政治引领,以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创新创造创业能力为重点,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以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所需要的高精尖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为主要对象,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6)着眼培养造就忠诚干净担当、数量充足、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年轻干部队伍,突出理想信念宗旨教育、思想道德教育、优良作风教育,加强年轻干部政治训练和实践锻炼;(7)着眼培养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高素质专业化基层干部队伍,以提高发展经济、改革创新、依法办事、化解矛盾、做群众工作等能力为重点,加强基层干部特别是乡镇(街道)党政正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培训。
(一)省级培训
1.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1)按照中央组织部培训班次安排,做好省级领导干部、市(地)和省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县委书记和其他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上级调训工作。(2)就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关系我省工作全局的重大问题,适时举办市(地)和省直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3)每年安排不少于200名厅级干部到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进行系统理论学习。(4)每年安排不少于300名市(地)党政班子成员、省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专题培训。(5)三年内对县委书记轮训一遍。(6)每年安排200名左右省直部门和市(地)直部门正处级领导干部进修培训。(7)省委组织部会同或委托省直有关部门开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专题培训。(8)省直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本系统直属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培训。统战部门安排领导班子中党外干部的教育培训。
2.机关公务员
(1)每年安排300名左右省直部门新任职处级干部参加任职培训。(2)每年对新录用的省直机关公务员全员进行初任培训。(3)省直部门负责抓好本单位处级以下公务员培训,每年安排1/5左右干部参加培训。(4)组织人事部门要督促指导同级各部门各单位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抓好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
3.企业领导人员
(1)每年安排不少于1/5的省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省国资委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培训。(2)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和各国有企业根据职责分工,抓好企业党组织书记培训,结合实际开展企业领导人员全员培训。(3)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组织省工商联领导班子成员、常委、执委中的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涉及“老字号”“原字号”“新字号”的民营企业负责人培训。(4)省工信厅负责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
4.事业单位领导人员
(1)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相关班次,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参加培训。(2)省委教育工委定期举办高校党委书记、校长培训班,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每年安排不少于1/5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培训。(3)省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开展全员培训,每年安排不少于1/5的领导人员参加培训。同时,对事业单位其他管理人员、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进行培训。
5.专业技术人员
(1)省人社厅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指导各行业各系统开展全员教育培训;抓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对高精尖缺和骨干专业人才进行培训;根据行业特点和业务需要,分类分层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培训。(2)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100名左右专家进行培训。(3)省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500名左右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理论宣讲骨干、新闻和文化工作骨干进行培训。(4)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
6.年轻干部
根据《关于适应新时代要求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实施意见》,省委组织部按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目标任务,根据事业发展需求和干部成长需要,每年安排200名左右优秀年轻干部到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接受系统理论教育和严格党性教育。
7.基层干部
省委组织部每年安排不少于200名乡镇党政正职、100名街道党政正职开展示范培训。省直各部门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每年分期分批将党支部书记培训一遍,加强基层党务干部培训。
(二)市级培训
1.党政领导干部和机关公务员
(1)配合完成上级调训任务。(2)市(地)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统筹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安排不少于1/5县(市、区)党政班子成员和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培训(已参加上级培训人员除外)。(3)市(地)委组织部会同或委托市直有关部门开展专题培训。(4)市委统战部安排市直部门、县(市、区)领导班子中党外干部的教育培训。(5)市直部门负责抓好本单位科级以下公务员培训。(6)市级组织人事部门抓好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
2.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
(1)市(地)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安排不少于1/5的市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培训,加大对民营企业负责人的培训力度。(2)市(地)委组织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参加培训。(3)市直各单位对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开展全员培训,每年安排不少于1/5的领导人员参加培训。同时,抓好对事业单位其他管理人员、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培训。
3.专业技术人员
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抓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骨干专业人才培训,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根据行业特点和业务需要,以举办专题班为主,分类开展培训,2022年年底前至少培训一遍。
4.年轻干部
市(地)委组织部按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数量、培养目标和阶段任务,每年安排不少于1/4的优秀年轻干部到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接受系统理论教育和严格党性教育。
5.基层干部
(1)市(地)委组织部统筹抓好基层干部培训,可按照分级原则开展示范培训。(2)市(地)委组织部每年安排不少于1/5的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已参加上级培训人员除外)参加培训,指导抓好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培训,每人每年脱产培训时间10天左右。(3)市(地)直部门每年分期分批将党支部书记轮训一遍,加强基层党务干部培训。(4)实行垂直管理部门负责本系统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
(三)县级培训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
(1)配合完成上级调训任务。(2)县(市、区)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统筹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安排不少于1/5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培训(已参加上级培训人员除外)。(3)县级组织人事部门有计划开展公务员培训。(4)县(市、区)委组织部抓好优秀年轻干部培训,2022年年底前每名干部至少参加两次培训。
2.企业领导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1)县(市、区)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企业领导人员培训,注重将民营企业负责人纳入培训范围。(2)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抓好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每年安排1/5左右人员参加培训。
3.基层干部
(1)县(市、区)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基层干部培训,确保全员覆盖。特别是抓好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培训,加大对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培训力度。(2)县(市、区)直部门每年分期分批将党支部书记轮训一遍,加强基层党务干部培训。(3)实行垂直管理部门负责本系统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
五、加强培训能力建设
(一)加强培训机构建设。立足功能定位,加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主渠道主阵地建设,加强各级社会主义学院建设,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紧扣主责主业,深化教学科研管理改革,突出教师主导作用和学员主体地位,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强化上级党校(行政学院)对下级党校(行政学院)的业务指导,加强教学督导、师资培养、质量评估,充分发挥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龙头牵动作用,因地制宜推进市级党校(行政学院)对县级党校(行政学校)教学、师资等统筹。根据中央组织部“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分类建设计划”,深化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办学体制和教学、科研、管理改革。按照少而精、突出特色的要求,稳妥推进部门行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优化整合,根据《关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除特殊需要外,撤销市县两级的部门、行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其培训资源和职能可并入上级部门、行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或同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整合培训资源,发挥好培训机构作用,鼓励开展交流协作,推动优质培训资源共享。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名师培养引进力度,把干部教育培训师资纳入各级人才政策支持范畴。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全省党校系统“名师工程”,建好用好省、市、县三级党校师资库,推进优秀师资共享。探索既区别于公务员又不同于普通事业单位的党校教师管理体系,适当提高各级党校专职教师总量和占比,适当提高党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继续实施全省骨干教师培训计划,省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5年内将市县两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骨干教师培训一遍。建立健全专职教师知识更新机制和实践锻炼制度,每年有计划安排专职教师参加学习培训、调查研究和挂职锻炼。加大对基层师资队伍建设支持力度,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师资送教下基层,每年组织一定数量的市县两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骨干教师到省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跟班学习。建立健全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准入和退出机制、师资考核评价体系、职称评定和岗位聘任办法、人才激励机制。加强和改进兼职教师选聘和管理。落实好中央组织部关于领导干部上讲台的实施意见,采取组织点题和自主选题相结合方式,制定各级领导干部上讲台计划。优选一批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专家学者、先进模范人物等作为兼职教师,鼓励退休干部返聘任教。
(三)加强课程教材建设。建立完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课程体系,开发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反映各领域理论和实践创新的精品课程,开发体现省情特点、弘扬龙江优秀精神、适应干部需求的培训教材和知识读本。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发各具特色、务实管用的培训课程和教材。加强省级党校精品课建设,定期举行精品课评选,做好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好课程、好教材推介工作。
(四)改进培训方式方法。根据培训内容要求和干部特点,坚持以学员为主体、教师为主导、互动为手段,改进培训方式。推动省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案例库建设。积极探索运用访谈教学、论坛教学、行动学习、模拟教学等方法,进一步增强教学的吸引力和感染力。鼓励和支持干部运用网络培训、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各方面基础性知识学习。
(五)推进信息化建设。推动干部教育培训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整合网络培训资源,逐步建设兼容、开放、共享、规范的干部网络培训体系。按照中央组织部安排部署和时间节点,抓好干部网络培训标准体系建设,实现干部网络培训平台资源共建共享、数据互联互通。加强黑龙江省干部教育网络学院建设,开发利用好手机移动学习平台,严把网络培训的政治关、质量关、纪律关,完善网络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增强干部线上线下学习的自觉性和约束力,把覆盖面扩大到全体机关公务员。建立完善干部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做好与全国干部教育培训电子档案信息系统对接工作。
(六)规范党性教育基地。落实好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规范干部党性教育基地管理的意见》,优先用好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培训机构,对新建、改建、扩建有独立培训场所的党性教育基地,必须依法合规,从严论证、从严审批、从严把关,坚决克服商业化倾向,不得变相建设楼堂馆所、变相促进旅游开发。设立或命名党性教育基地,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实行目录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原则,明确党性教育基地管理责任。要坚持特色发展、优势发展、品牌发展,发挥好现有教学基地作用,充分利用东北烈士纪念馆、铁人纪念馆、北大荒博物馆和省廉政教育基地等开展教育培训。
六、健全培训制度
(一)健全完善需求调研制度。牢固树立按需培训理念,突出组织需求、岗位需求和干部需求,做到按需施教、因材施教,把需求调研贯穿训前、训中、训后全过程。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与干部选拔、管理、监督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健全完善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与培训机构、干部所在单位之间的协调会商机制,共同制定实施干部培训培养计划。
(二)健全完善组织调训制度。严格执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抽调下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培训,必须报同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审批,防止和避免多头调训、重复培训、长期不训等问题。脱产培训以组织调训为主,对重要岗位的干部可以实行点名调训。严肃调训纪律,建立健全调训情况通报制度,完善点名调训和补训制度。对3年内没有达到培训要求的领导干部,及时进行提醒;对5年内没有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系统理论教育和严格党性教育的领导干部,及时进行补训。干部必须服从调训安排,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探索“错峰”调训和分段式培训,缓解工学矛盾。干部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教育培训期间,一般不承担所在单位的日常工作,享受在岗同等待遇。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手续。各地各单位要支持和鼓励干部参加学习培训。
(三)健全完善教学组织管理制度。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全流程精细化管理,推行培训项目负责制。建立健全培训机构集体备课、教学督导、评价反馈等制度,严格执行专题教学质量评估办法,有效提升授课质量。加强党干校重点主体班次跟班管理,推行组织部门和党干校教师“双带班”制度。各级党干校主体班次要建立学员临时党支部,切实发挥党支部和班委会作用,强化学员自我管理。加强对跟班联络员、组织员(班主任)、教学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建立健全培训管理者培训制度。
(四)建立健全干部培训考核评价制度。全面考核评价学员的学习态度和表现、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情况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健全完善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主体班学员量化考核办法,对学员研究成果、考试成绩、平时表现、读书笔记等进行量化考评。运用互联网等手段,开展党的理论、党章党规党纪、履行岗位职责基本知识测试,探索对干部自学情况进行考核。加强干部选拔、培养、管理、使用工作的统筹,对优秀年轻干部培训班等中长期主体班次强化跟班考察,通过开展谈心谈话、学员互相评价等方式,了解学员表现,为培养、识别干部提供参考。在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时,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做到“训用结合”。干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提拔担任领导职务,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
(五)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质量评估制度。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完善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全面推进干部教育培训机构、项目、课程质量评估。按照中央组织部要求,2020年前做好省市县三级党校(行政学院)办学质量评估试点工作,2022年前对省市县三级党校(行政学院)评估一遍。完善项目质量评估制度,健全由项目委托单位、参训学员、培训机构等共同参与的评估机制。完善课程质量评估制度,健全由学员、教师(专家)、跟班管理人员、教学管理部门等多方参与的评估机制。
七、强化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建主体责任,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整体部署和工作规划,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调查研究,定期听取汇报,及时解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困难和问题。要定期召开干部教育联席会议,研究本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协调指导,汇总培训情况、提出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组织部门要在党委领导下切实履行主管职能,加强整体规划、制度建设、宏观指导、协调服务和督促检查。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本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或实施意见。要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的通知》要求,严格赴外地举办各类培训班审批工作。省管干部参加中央组织部调训以外的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组织的培训,要及时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三)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同级财政性资金,加大对县级党校标准化建设支持力度,保证工作需要。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严格执行省直机关培训费有关规定,年初省直各单位要将年度培训计划报省委组织部和省财政厅备案,培训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四)强化督查指导。要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部署要求,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注重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采取抽样方式,对基层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和课程质量进行检查评估,确保教育培训扎实有效。要将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考核重要内容,开展选人用人检查时应注意了解新提拔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
(五)强化学风建设。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知行合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