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教育培训方案模板
1、目的
明确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2、适用范围及依据
适用于本公司内安全生产管理覆盖的所有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编制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3、人员范围
受训人员范围: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培训教师资格:经过安全管理培训的管理人员或外部有资质的安全培训公司及人员。
4、培训要求
4.1、所有人员均应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2、公司行政人事部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公司与管理体系有关的岗位能力要求。上岗新员工要通过考核,择优录用。在职员工定期进行考核,凡不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人员应组织再培训,考核仍不合格的及时调整岗位或辞退。
5、培训内容
5.1、主要负责人培训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内容
1)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3其他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公司应根据工作性质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为: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5.4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5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6 转岗及离岗一年以上人员重新上岗时还应重新接受车间级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5.7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5.8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特种设备人员应按特种设备先关要求进行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
5.9培训学时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新工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5.10培训计划及记录
5.10.1、各职能部门和车间根据工作需要和行业需要制定培训内容,提出本部门人员培训申请报公司行政人事部。
5.10.2、公司行政人事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及根据各部门申请和实际需求编制《年度培训计划》,经管理者代表(质保工程师)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1)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公司行政人事部提前一周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并落实到人,以便各部门安排工作。
2)公司行政人事部在实施培训前应做好对师资选聘、教材准备等工作。
3)培训过程中要做好考勤记录,填写《培训记录》。
4)培训后要做好考核发证等工作。试卷、考核成绩等培训资料要妥善保存,并建立《员工培训档案》。
6、罚则
6.1未执行培训计划者,对责任人予以100元-500元处罚。
6.2未按时参加培训者,对责任人予以100元-300元处罚。
6.3考核连续两次不通过者,对责任人予以调岗处理,处理后仍不能胜任岗位并通过考核者予以解聘。
6.4相关记录不完全者,对责任人予以100元-300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