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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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以下是××工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供读者参考。
第1章 总则
第1条 安全生产培训必要性分析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最重要的基础工作。
第2条 目的
为不断提高企业管理层领导和广大员工的安全第一思想意识,增强搞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2章 三级安全教育
第3条 凡新招(聘)、调入工厂员工、见习期大中专毕业生、实习生、到生产班组劳动的干部以及临时务工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者,方可领用劳动防护用品进入生产作业现场。
第4条 工厂级安全教育
1.新员工到达分配单位后,由单位安全员陪同到资产运营部领取“三级安全教育卡”及试卷,资产运营部专职安全员负责开展工厂级安全教育。
2.教育内容主要有以下4部分。
(1)工厂安全生产总则。
(2)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工厂区域内特殊、危险部位及安全规定。
(4)工厂内历年典型的工伤事故案例。
3.时间:2天。
第5条 工厂各部室、各分工厂级安全教育
1.工厂各部室、各分工厂在新员工调入本部门时,由主管安全领导负责开展安全教育。
2.教育内容主要有以下3部分。
(1)工厂各部室、各分工厂生产产品(工作)特点及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工厂各部室、各分工厂危险作业场所和危险源及应注意的事项。
(3)工厂各部室、各分工厂历年发生的工伤事故案例。
3.时间:1天。
第6条 班组安全教育
1.新调入人员进入部门班组后,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开展班组级安全教育。
2.教育内容主要有以下四部分。
(1)班组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
(2)设备、设施的性质及安全装置。
(3)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
(4)正确保管、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时间:半天。
第7条 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根据人力资源部下发的“三级安全教育卡”经考核合格后,受教育人及教育者按照教育卡逐项内容填写,并签字加盖本部门公章后,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案。三级安全教育卡如下所示。
三级安全教育卡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文化程度 | |||||||||||||||
进厂日期 | 体检情况 | 工种 | 分配部门 | |||||||||||||||
三级教育 | 工厂级教育内容 | 部室级教育内容 | 班组级教育内容 | |||||||||||||||
教育起止日期 | 教育起止日期 | 教育起止日期 | ||||||||||||||||
考试成绩 | 考试成绩 | 考试成绩 | ||||||||||||||||
主考人(签字) | 主考人(签字) | 主考人(签字) | ||||||||||||||||
师徒合同号 | 师傅签名 | 部门主管 | ||||||||||||||||
考试合格证号 | 发放日期 | 主办人 | ||||||||||||||||
个人态度 | 工厂教育部门意见 | |||||||||||||||||
准上岗人意见(企业安监) | 领导意见(签字) | |||||||||||||||||
备注 | ||||||||||||||||||
第8条 经人力资源部确认新员工符合上岗资格后,开据单据(调令)通知供应分工厂发放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3章 班组安全教育培训
第9条 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是企业管理和员工从事生产劳动的基本单位,做好班组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保障。
第10条 班组长必须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安全教育负责。
第11条 凡工厂内各部门班组长,必须参加由人力资源部、工会组织的分批轮训教育培训,班组教育培训应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12条 工厂各部室、各分工厂可根据本部门生产管理工作的特点,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班组长培训。
第13条 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有以下四部分。
1.班组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2.班组安全生产管理。
3.班组坚持“五同时”和“三不放过”的原则。
4.班组如何处理、分析工伤事故。
第14条 教育培训时间:8小时。
第4章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教育
第15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担负着特殊的任务,具有技术性强、危险性大、不安全因素多、发生事故影响面广的特点。因此,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过严格的考试,合格后发证,持证才能上岗。
第16条 特种作业人员有以下8个工种。
1.电工。
2.电气焊工。
3.吊车工。
4.厂内机动车辆(电瓶车、叉车)。
5.压力容器操作工。
6.剪、冲、压工。
7.耐压试验工。
第17条 凡要从事特种作业人员,须由工厂各部室、各分工厂提出书面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后,方可进行相关工种的安全培训与实习。特种作业学员在实习期内严禁独立作业。
第18条 申请办理特种作业学习证详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与复审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
第19条 特种作业实习期限如下所示。
1.电工:2年。
2.电、气焊工:6个月。
3.吊车工:6个月。
4.厂内机动车辆:6个月。
5.压力容器操作工:3个月。
6.剪、冲、压工:3个月。
7.耐压试验工:3个月。
第20条 特种作业学员培训、实习期满后,必须经市、区级劳动安全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才能上岗。
第21条 生产部应配合人力资源部开展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内、外的培训事宜。
第22条 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工厂内部的专业性的复训教育,复训率必须达到100%。
第23条 复训教育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参加复训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缺考。因故缺席,必须由所在主管领导开据证明,到资产运营部补训、补考。无故缺席不补课、补考者或补考不合格者,人力资源部有权取消本人特种作业上岗资格。
第24条 调入本工厂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到人力资源部进行验证、复训,否则不准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第5章 变换工种教育
第25条 工厂内各部门的工种调换到工种平衡的相对稳定,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利措施。因此,人事调动、工种变换必须由各部门申请,人力资源部负责进行变换工种教育。
第26条 变换工种人员自人力资源部签署调令三日内,到生产部接受变换工种教育。未经教育进入新岗位者,部门主管领导及责任者按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处罚。
第27条 变换工种教育步骤同“三级安全教育”程序相同。
第28条 同一般工种变更为特种作业工种,必须严格执行工厂特种作业培训与复审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
第6章 全员安全教育
第29条 全员安全教育是企业做好安全生产与劳动工作的重要前提,是提高广大员工遵章守纪、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环节。全员安全教育必须全员参加。
第30条 全员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开展。
第31条 全员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1.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方针及意义。
2.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保管。
3.安全技术知识。
4.工伤事故的紧急救护及自救措施。
5.工伤事故案例及教训。
第32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员安全教育考勤记录与存档工作,因故缺勤者由人力资源部经理负责进行教育。
第33条 全员教育需经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经过二次培训与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7章 中层(含中层)以上干部安全培训
第34条 加强中层以上干部的教育,切实贯彻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保证全工厂广大员工树立安全思想,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实现安全生产起到积极的作用。
第35条 中层以上干部必须接受由人力资源部、生产部安排的安全培训。
第36条 中层及以上干部安全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部分。
1.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方针及安全生产监察条例。
2.工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3.工伤事故的分析、处理及“三不放过”的原则。
4.结合本工厂事故隐患、事故案例开展安全意识与法制教育。
第37条 中层以上干部培训率要求100%,所有中层以上领导必须按时分批、分期参加培训,无故不参加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领导岗位。
第8章 复工安全教育
第38条 凡长期脱离工作岗位,又回到原岗位之前,必须接受复工教育。
第39条 复工教育范围如下。
1.脱岗外出学习或外借半年以上人员。
2.产假半年以上人员。
3.病休半年以上人员。
4.工伤痊愈的上岗人员。
第40条 复工人员的教育同三级安全教育程序相同,无复工手续,单位领导不得安排其工作,无复工手续上岗作业,一经发现视为违章作业论处。
第9章 “四新”教育
第41条 “四新”即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
第42条 “四新”的投产使用,要求操作者采用新的操作方法,因此开展对员工进行“四新”前的安全教育至关重要。
第43条 “四新”教育内容主要有以下四项。
1.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及操作方法。
2.“四新”投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危险区、有害物质散发部位以及预防方法、新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3.新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和要求。
4.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要求。
第10章 附则
第44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订补充、解释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生产部负责该制度的组织执行相关事宜。
第45条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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