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中加强艺考培训规范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艺考培训规范管理,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7月30日《新华每日电讯》)
由于高中教学与艺考尚未实现有效衔接,导致艺考培训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市场。在利益蛋糕的驱动下,商业资本趋之若鹜、泥沙俱下,艺考培训存在不少失范行为;给艺考培训戴上“紧箍咒”,十分必要。
艺考培训并非没有准入门槛,机构开展艺考培训须做到“证照齐全”,并将其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管理。艺考培训作为教育方式之一,从业人员需要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类别的职业(专业)能力,以避免有人滥竽充数、浑水摸鱼。
千方百计到学校开展招生也好,利用中小学校在职教职工的名义来背书也罢,为了在激烈的招生竞争中脱颖而出,一些艺术培训机构无所不用其极。为了赢得考生和家长的信任与认同,一些培训机构无中生有、移花接木,以相关艺术院校及其教职工名义招揽生源,成为一种惯用伎俩。这样的违规招生,显然需要纠偏。
艺考有一定的特殊性,如舞蹈、乐器等相关项目,难免会有肢体接触;一旦在“隐秘的角落”里开展艺考培训,可能会发生学生被猥亵、被性侵等违法犯罪行为。为了防患于未然,《通知》要求守住培训安全管理底线,对有肢体接触的培训项目要求场所公开、透明、安全,安装视频监控,不得在密闭环境中开展“一对一”培训——在失范行为更容易被发现和捕捉的当下,每个人都需要多一些尊重和敬畏规则的“镜头感”。
对于考生和家长而言,艺考培训通常花费不菲;一旦发生消费纠纷,考生和家长想要维权并不容易。《通知》要求规范培训收费管理,对集中住宿培训的应确保一次性预收费用不超过3个月金额,并全额纳入预收费监管,这样的做法,归根结底是为了打破预付费消费模式的弊端,从而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
艺考作为一盏“希望之灯”,承载着许多家庭的渴望与希冀。让艺考培训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不仅有助于守护市场秩序,也有助于守护希望和良知。 (杨朝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