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允许在职职工离岗进行全日制培训和教育、学位深造,这主要集中在专业技术人员行列中,包括医疗卫生、基础教育、技术领域等,学历教育对个人职称晋升、专业领域提升等都有非常大的影响。尤其是各地教育、卫生行列的新入职人员,往往会在工作一两年后选择脱离原岗位工作,进行全日制学历教育深造。
按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脱离原岗位培训深造的,必须与原单位签订协议或合同,约定毕业后继续在原单位工作。在上学期间,原单位为培训或者教育人员保留岗位、编制、工资晋升等待遇,并按规定发放全工资,或者一定比例工资。一些地区对全日制教育支持力度较大,不仅发放全额工资,还报销一年两学期四次来回路费、学费等。毕业后,培训人员必须回原单位工作,并按合同约定,服务三到五年后,才可以自由离职,否则要按合同赔偿损失,包括全额退回上学培训期间发放的工资待遇、福利补贴,以及报销的各种费用,还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以及约定的惩罚性赔偿。
对于通过公考或者项目、政策性安置的人员,包括特岗教师、公费师范生、免费医科生、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有服务期限的人员,在服务期限内,是不允许脱离原岗位参加培训或者全日制教育的。
如果参加全日制教育,毕业后不回原单位工作,而是选择去别的单位工作。只需要承担原单位的赔偿责任,新工作单位如果明确知道与原单位有协议,则不能因此而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对与原单位协议有隐瞒,新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