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满足公司业务不断扩展的需要,不断提升公司财务人员水平,确保会计信息质量,更好地服务于业务发展,特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培训对象包括公司及控股公司(含下级子公司,下同)所有财务人员。必要时包含职能部门兼职报账员。
第三条 财务人员培训采取主要方式:
(一)财务部自已组织内部培训、外聘专家进行内训;
(二)参加财务审计类各种证书培训考试;
(三)财务部举办各类授课讲座、推荐材料自学、组织座谈讨论;
(四)进行岗位带教和轮岗学习;
(五)参加国内(外)受训或考察(参观见学)。
第二章 财务培训组织体系
第四条 财务培训分为一级培训和二级培训体系构成,公司财务部一级培训和控股公司二级培训两个层次组成并协同运作。
第五条 一级培训由公司财务部主办,针对中心财务人员和分公司财务经理 或财务主管,集中在公司统一会计核算制度、财务管理、税务筹划和管理艺术的培训;
第六条 二级培训由直接控股公司组织,针对实际需要开展本公司财务人员、库管员,重点在入职培训、内部管理制度、企业文化培训、会计基本技能辅导。
第三章 财务培训计划
第七条 财务人员年度培训计划由财务部根据会计人员队伍建设和公司业务拓展计划在每年年初制定,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财务部具体实施。
相关培训预算费用列入员工教育培训费中,在年度预算中列示。
第八条 财务人员经批准参加各类培训,应妥善安排好各自工作,所在公司应保证财务人员合理的参加培训的时间。
第九条 因培训计划及方案调整,应在年度预算调整前申报年度培训补充计划。
第四章 财务培训计划
第十条 财务人员培训的内容包括入职岗位培训,岗位技能培训,资格职称证书培训和最新科技、经济等知识培训(讲座)。
第十一条 入职培训
(一)入职教育培训的对象为新进财务人员;
(二)入职培训的内容包括公司简介和企业发展战略、企业文化介绍、工作职责说明、各项管理制度和条例、劳动和福利薪资及公司和所在控股公司组织架构说明等;
(三)入职培训的时间为新财务人员报到当月进行,时间安排一般不超过一周,由聘用公司部门实施。
(四)入职培训安排财务通用知识培训内容的,则聘用公司财务部门的内部讲师具体负责。
(五)新进财务人员公司统一会计核算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的培训(即财务专业岗位入职培训)由公司财务部安排,所在公司已有财务经理的,由财务经理作为其引导师对其进行为期二月的带教辅导。新开办分公司新进财务人员统一到财务部培训或由财务部指定相关分公司安排实习和带教辅导。
第十二条 岗位培训
(一)岗位培训的对象为全体财务人员;
(二)岗位培训的内容包括基本技能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管理技能培训和创新技能培训。
(三)岗位培训的时间原则每月应集中1-2半天的时间,结合财务部财务人员素质,依据岗位培训计划和教案组织。
(四)岗位培训方式主要典型财务案例分析、视频实操演示观摩和工作经验心得交流等
第十三条 资格和职称证书教育培训;
(一)资格和职称证书教育培训的对象为尚未达到任职岗位必备的资格或相关等级职称证书的财务人员。
(二)资格和职称证书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资格考试、职称考试等,由财务人员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行选择。
第十四条 最新科技、经济、管理等知识培训(讲座)
(一)最新科技、经济、管理等知识培训的对象主要为财务经理和财务部财务人员;
(二)培训内容主要是当前相关的科技和经济最新知识。由公司领导、财务部领导或外聘专家授课。
(三)最新科技、经济、管理等知识培训的对象应结合本职岗位写出心得体会或参训情况汇报。参训情况汇报应就本公司在财务管理改进建议或意见。
第五章 财务培训师资
第十五条 财务部建立内部讲师制度,财务部领导、优秀分公司财务经理、财务部资深员工是内部培训师的主要力量。
第十六条 内部讲师按年聘用,由财务部颁发聘任证书,连续三年受聘的,授予“终身讲师”。
内部讲师按公司规定发放讲师补助,受聘讲师培训工作业绩纳入其绩效考核。
第十七条 财务内部讲师的评审资格
(一)财务总监,自入职3个月后进行资格评审;
(二)财务经理,在财务经理岗位上从事5年以上的,自入职3个月后进行资格评审;在财务经理岗位上从事3年以上5年以内的,自入职6个月后进行资格评审;在财务经理岗位上从事不足3年的,自入职1年后进行资格评审。
(三)资深员工,即在公司工作8年以上的财务人员,可以进行内部讲师资格评审。
第十八条 内部讲师的奖惩、考核由财务部实施,主要指标为受训人评价、教案质量、培训效果。
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可以为讲师安排系统培训,提升讲师的授课技巧,以帮助讲师更有效的开展培训工作。
第六章 财务培训费用
第二十条 培训费用实行全额报销、部分报销、个人自理三种方式。
(一)全额报销即培训完成后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报销培训费用。
(二)部分报销主要是指经个人申请公司批准的资格培训等费用,由于培训时间周期长、培训费用相对较大,加之有相应的服务期限约定等情况,在相关约定期限内按规定予以支付前,由个人垫支的培训费。
个人垫支培训费应建立相关培训费用台账,以便年度预算时测进行明细测算。
(三)个人自理主要是指员工教育补助费标准发放后,员工可以在教育补助费内自行解决,不足部分原则上不予补助或报销,即多不退少不补原则。
个人自理的财务培训内容,个人应按规定申报,未申报的可以扣发员工教育补助费。
第二十一条 全额报销
(一)申请公费或部分公费的研修或培训,应填报《培训申请表》,经财务部负责人同意后,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实施培训。
(二)公司全额负担费用的培训包括:
1、财务部统一组织安排的具有综合性和共同性知识的培训或讲座;
2、作为公司专门人才培养,由公司指定的国内(外)受训;
3、经公司总裁特准的培训。
第二十二条 部分报销
(一)经公司批准公费培训者,培训费用平时个人支付40%,公司支付60%,培训结束后经财务部确认有关证书后,给予报销个人支付部分。
(二)由公司部分出资或全额出资培训合格的财务人员,须与公司签订3-5年服务期协议,若在签约服务期内离职,需赔偿公司出资的培训费用及其利息;利息按支付的赔偿标准。
赔偿标准: 赔偿费=司已报培训费×(已服务年限÷签约年限)。
利息=赔偿费。
第二十三条 个人自理
(一)财务人员的个人能力提高培训包括:职务说明书要求的岗位基本能力达标培训、岗位所需的资格达标考试、岗位所需的职称达标考试等,其培训费用由个人自理。
(二)因工作需要的专业或业务能力提高培训:岗位专业的进一步职称深造、岗位专业相关证书、岗位专业技能提高等,其培训费用原则由个人承担,总裁特批除外。
第二十四条 经批准赴外埠参加培训,按出差规定办理。
第七章 培训管理
第二十五条 培训要求
1、参加培训人员,非特殊原因,未经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批准者,不得拒绝参加。
2、参加培训人员应按时到训,不得迟到、早退,应积极主动完成培训作业,并接受成果考核;因故未能参加者,应事先请假,并转报财务部;应参加而无特殊原因未参加者,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根据分公司财务核算基础工作质量和财务经理水平在各分公司选择培训基地、公司财务工作示范点和制度建设试验田。
第八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七条 培训考核奖励:
(一)财务人员在进行岗位培训后需提交心得报告、专案报告和改善建议等,由财务部对其培训成果进行评定为良好以上的,给予报销相关培训费之奖励。
(二)财务人员在完成资格、职称证书培训后需提交书面学习报告或学习体会,并附合格证书,根据受训者在工作中的应用情况进行评定为良好以上的,给予报销相关培训费之奖励。
(三)完成年度财务培训授课计划,并按规定评审或上交教案、方案的内部讲师,可以续评内部讲评,并发放讲师补助。
第二十八条 培训考核与惩处:
(一)入职培训后进行书面考试等考核方式,未合格者可解除试用劳动关系。
(二)财务人员在进行岗位培训后未及时提交心得报告、专案报告和改善建议等,不予报销相关培训费。
(三)财务人员在完成资格、职称证:书培训后及时提交书面学习报告或学习体会,并附合格证书,且受训者在工作中的应用情况进行评定为良好以下的,不予报销相关培训费。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制定、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经批准后,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