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体产业字〔2021〕58号
各区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城市运行局,燕山体育运动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体育培训市场秩序,化解体育培训预付式消费退费纠纷,切实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促进首都体育产业发展,市体育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北京市成人体育培训服务合同》(BF-2021-2733)(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就示范文本(见附件)推行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体育培训机构(含从事健身、瑜伽服务指导的经营单位)与成年消费者之间发生的体育培训服务交易。在校中小学生的体育培训服务适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GF-2021-2604)。
二、示范文本主要明确了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细化了培训服务内容,设立合同履约保障措施,对双方的违约责任、合同变更解除、退费方式、争议处理等内容作了明确约定。同时为了预防和减少因冲动消费引发的纠纷,设置了7天冷静期。
三、各区(地区)体育管理部门、体育行业协会要督促体育培训机构与消费者签订体育培训服务合同;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时查处合同使用中出现的格式条款违法行为;共同做好体育培训服务合同的宣传推进工作,引导消费者与体育培训机构签订示范文本。
四、示范文本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各单位要注意收集示范文本推行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向市体育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
五、示范文本可登录“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北京市体育局网站”(styj.beijing.gov.cn)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scjgj.beijing.gov.cn)进行下载。
附件:北京市成人体育培训服务合同(BF-2021-2733)
北京市体育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