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记者从海南省教育厅了解到,海南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海南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资金监管工作,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学费全部采用银行托管模式监管,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等相关问题发生。
据《办法》提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学员培训费的,须采用银行托管模式开展资金监管,并与符合条件的银行签订托管协议。托管资金拨付须与授课进度同步、同比例。实行银行托管前,已收取但未完成培训服务的预收费资金,应采取风险保证金方式进行监管。
据了解,《办法》所称预收费,是指海南省校外培训机构在开展培训业务经营前,预先收取培训学员的培训服务费用,学员可在本机构或其经营体系内兑付相应的培训服务。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所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严格执行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预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学员在课程开课前提出退费的,机构原则上在5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学员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要求的,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费用。(总台记者 钟华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