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时报记者 许孟婕
“谢谢您,我一定好好改造,出去后不会再和这些人来往了,好好重新做人。”在昆明一看守所内接受完讯问的犯罪嫌疑人小王对“合适成年人”李女士充满感激。
何谓“合适成年人”?
原来,这是昆明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力推的一项制度中充当“临时家长”的一个特殊角色。这项制度即被称为“合适成年人”制度,旨在关心关爱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11月29日,作为市预防青少年犯罪专项组组长单位的共青团昆明市委举办了今年全市合适成年人培训班,对来自各县(市)区团委社工机构负责人及今年新招募的合适成年人,进行了合适成年人具体工作流程、儿童和儿童保护重要性等相关培训。
团市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青少年问题社会化和社会问题青少年化趋势日益明显,作为青少年问题集中体现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近年来一直居高不下,昆明市也不例外,未成年人涉罪案件较多,因此,做好涉罪未成年人的诉讼权益保护很重要。
昆明市于2013年开展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招募合适成年人900余人。团市委委托昆明市红嘴鸥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实施合适成年人派遣工作,今年以来,该中心已收到办案机关的委托函126份,派遣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138次,履行了监督、沟通、抚慰、教育和见证等职责。
什么是“合适成年人”制度?
“合适成年人”通俗来讲就是“临时家长”,具体是指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案件中,在询问、讯问、审理时,在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不宜到场的情况下,“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的刑事诉讼程序,通过履行监督、沟通、抚慰、教育等职能,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确立“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不仅可以帮助未成年人与讯问人员的沟通,而且可以对讯问过程是否合法、合适进行监督。
哪些人可申请成为“合适成年人”?
昆明市合适成年人来源包括共青团干部、妇联等社会团体人员、关工委、街道社区司法工作者、社会工作者、春城志愿者、居住地基层组织代表、不涉本案的律师及其他经司法机关认可的热心青少年事务的人员。
合适成年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含:
年龄和阅历适合,善于从事未成年人工作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热心未成年人工作
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
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及相关的心理学、教育学知识等
如何申请成为“合适成年人”呢?
昆明市合适成年人由团市委委托市红嘴鸥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招募培训,有意参与者可与该中心联系。但报名者须经过相关要求的考核筛选、培训合格后,征求公、检、法、司等单位的意见,才能对符合条件的志愿者办法资格证书,正式聘为昆明市合适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