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揽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科目)的考生客户127人,收取70余名考生“代考费”四十余万元,然后通过“枪头”在各大高校招募40余名大学生做“枪手”,准备开展替考……近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对方某、童某、罗某某等6名被告人以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提起公诉。
考前一天犯罪团伙落网
2021年4月10日,上海警方提前开展谋划、周密部署,抓获了以罗某、方某为首的6人组织考试作弊犯罪团伙,成功在考前阻止了一起大型考试作弊事件。
经侦查发现,该犯罪团伙以培训为名,在考前大量招募英语科目自考考生,并雇佣本市大学生准备于2021年4月11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进行“替考”。
2020年6月,方某、童某、罗某在上海成立了一家教育培训机构,主营成人学历提升。该机构对外号称是集“报名咨询服务”与“授课管理”为一体的高端成人教育服务平台,为学员提供复习备考和模拟考试,还有全方位、全天候的课程咨询服务。
除了提供各类考试培训、报考咨询外,该机构还为无法通过高等教育考试的自考生提供“替考”服务。
据公司负责人方某供述:“在上海获得高等学历的市场非常火热,因为获得高等学历就能获得较高的上海落户积分。我觉得这是一条利益链,我创立的教育培训机构,就是为那批没能力通过自学考试的人提供‘帮助’。”
该团伙的目标人群通常是有学历需求,想要落户上海的低学历人员。
据方某交代:“获得大专学历能获得50积分,获得本科学历能获得60积分,通过公共英语三级考试也能获得30积分。为了能拿到高等教育学历并获得较高的上海落户积分,低学历的非户籍人员会通过参加自学或者成人高考获得高等教育学历。”
在需要提升学历的人群中,有一批人始终无法通过英语科目的自学考试。
“校长”罗某供述:“学生如果只需要通过成人英语自学考试的话,我们公司会在入学前和学生签订一份英语考试协议书,收费比较高是因为他们不用去参加考试,我们会安排‘枪手’替考”。
尽管该机构号称有如“专升本”等成人教育业务,但是机构“招生老师”赵某告诉检察官:“公司主要还是招考不出英语科目的考生来报名,来报名的都是找我们替考的,自己考得出就不会花这个钱了。”
收取70余名考生“代考费”40余万
该培训机构除了实际负责人方某,还有“校长”罗某、法定代表人童某,名为“招生老师”实为销售人员约20名。
2021年2月至4月间,方某、童某、罗某指使公司员工通过散发广告单、熟人介绍、发布网络信息等手段,大肆招揽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科目)的考生客户,收取4000-10000元不等的“培训费”、“咨询费”并签订协议,承诺帮助考生通过考试,如不通过全额退款。
签订协议收取费用后,方某等人要求考生客户将自己的身份证、准考证等材料快递至公司。
配图,图文无关
随后,方某、罗某等人联系余某、徐某、张某三名“枪手中介”,由“枪手中介”通过自己的渠道找到4名“枪头”。
“枪头”随即在各大高校招募了四十余名大学生做“枪手”替考。通过层层剥削,实际每个“枪手”替考酬劳只有400-500元。
考前,罗某会将考生客户的身份证、准考证照片等通过“枪头”发给“枪手”,按照性别、容貌的相似度让“枪手”自行匹配。此外,方某等人还租用了一辆大巴士计划于2021年4月11日到考点接“枪手”。
截止至案发前,该培训机构共招揽参加此次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科目)的考生客户127人,收取70余名考生“代考费”共计四十余万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虽然经过精心谋划,但该犯罪团伙的计划还是功亏一篑。
检察官说法:严惩考试作弊、代考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本案中,该犯罪团伙组织考试作弊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实际严重危害到考试秩序,构成犯罪未遂。
另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构成代替考试罪。
组织考试作弊以及代替考试都是严重破坏社会公正、违背诚信的行为,必须严惩。广大青少年和学生,应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理念,凭实力考试最为稳妥,平时不努力、仅靠作弊手段弄虚弄假,只能是自欺欺人。
来源: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