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近几年山东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情况,80%以上由人为因素造成,而安全生产培训是确保标准作业、规范作业、安全作业的根本措施。大众日报·新锐大众记者从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了解到,山东将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培训及考核,争取3年内,实现四个“100%”和一个明显下降。
这四个“100%”分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矿山、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非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所有企业从业人员全员培训覆盖率和合格率达到100%;运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实现持证人员培训及考核全过程在线监控率达到100%,逐步实现一般工贸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和考试网络化。同时,因从业人员不安全行为导致的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
针对上述目标,山东明确,全面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培训的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人,需依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的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安全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企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所需经费,从安全生产费用和职工培训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成本中列支。任何单位不得以经费不足为由影响培训计划的实施。
其中,特种作业人员和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规定课程和学时的培训,并由相关主管部门考核发证。各级政府要把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考试考核经费,依照有关规定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非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所有从业人员的全员培训,由企业统一组织、统一考核、统一发证,如实记录培训及考核情况并建档备查。不具备培训能力的企业,可委托安全培训机构或具有培训能力的企业进行培训,培训机构对培训质量负责。考试合格人员,统一录入全省安全培训考核数据库。
安全培训机构的办学水平和师资教学能力直接影响培训质量。山东要求,由省级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标准,包括培训场地、师资、配套设备设施及培训质量考评标准。安全培训机构,对照考评标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高标准配备培训师资和教学设备、设施,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培训质量。各设区市级主管部门要依据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标准,对辖区内现有的安全培训机构全面开展一次核查整顿。凡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据有关规定处罚;逾期未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从事安全培训活动。山东还将建立全省统一的安全培训师资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培训教学工作。
实操培训是提高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技能的关键环节,未建立实操培训基地的培训机构,也一律不得从事实操培训。确因客观条件不具备实物操作的,由省级主管部门认定,可采用多媒体仿真实训并参加考试。实操培训要全程录音录像,影音资料保存3年,建档备查。
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是有关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重点是严格落实教考分离制度,形成省市联动、规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培训考核体系。考试点由各设区市级主管部门初审,省级主管部门认定,认定结果向社会公布。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统一的考务和考评员选拔、培训、使用、考核、劳务费等标准,定期对考务、考评员进行考核,建立全省考务、考评人员数据库。市级主管部门负责考务和考评人员的选拔、推荐和日常监督考核,发现舞弊行为,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移出数据库。考试点要对考试全程录音录像,影音资料保存3年并存档备查。省级主管部门将定期组织对各市安全考试工作和考试点进行评估核查,评估核查不合格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考试点,一律从严处罚并取消承办考试的资格。
为提高培训考核质量和监管效能,山东还将运用物联网技术建立持证上岗人员在线学习监测系统和全省安全培训考核信息系统及大数据库。
要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社会资金为辅助的多渠道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把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考试考核经费,依照有关规定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要专门安排培训资金。保险机构要积极探索“安责险+安全培训”模式,由事后赔付向事前防范转变。
今后,安全培训执法检查将纳入年度执法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检查必查安全培训。发现企业安全培训违法违规行为,从严处罚;凡发生死亡事故的,一律倒查企业培训责任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企业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