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本来,上健身房锻炼是件有益身心的好事,不想,对市民徐女士而言,却变成了“受罪”。由于误踩正在运行状态的跑步机,徐女士在毫无防备的状态下被甩在地上并受伤,而健身会所在将徐女士送医处理后,认为是徐女士自身疏忽导致受伤,不愿担责。徐女士想不通,健身会所作为营业性场所,顾客交了会费进去锻炼,难道就不需要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吗?无奈之下,徐女士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嘴角磕破,血都止不住,脸上的擦伤到现在都还疼。”前天,徐女士摸着受伤的部位向记者回忆说,上月中旬,她带着团购的健身月卡去位于市区信河街的某健身会所锻炼,脚踩上跑步机还没站稳就被甩了下来。原来,这台无人的跑步机一直在高速运转。“前一个客人运动结束后,健身会所的工作人员不及时确认跑步机是否处于运动状态,导致了我的受伤,说明会所工作管理不到位,负有赔偿责任。”徐女士表示,现场既没有提示标语,更没有工作人员告知健身器材可能存在的风险,而该健身会所只答应多提供一张价值699元的健身月卡作为赔偿,她不能接受。
“现场有工作人员指导新手操作,但要求几个工作人员全程盯着每一台机器是不现实的。”该健身会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徐女士当时在上跑步机前正在查看手机,没注意到跑步机正在运转,属于自身疏忽导致的意外受伤,并非会所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因此,会所认为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徐女士受伤一事,工商部门的调解人员认为,双方均存在过错。一方面,健身会所作为营业性场所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没有对健身者进行必要的培训,说明注意事项,缺少提示标志。另一方面,就徐女士而言,作为成年人,进行健身时应对自己所进行的运动有所了解和防护,在进行过程中应集中精神。由于自身疏忽大意引发伤害,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经调解,最终,徐女士接受了该健身会所赠送三个月的健身月卡作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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