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途换舞蹈老师退还学费余额 市消协:培训也要签协议
舞蹈学校中途更换舞蹈老师,学员与校方发生纠纷。市消协相关人士提醒:对属于预付式消费的培训,消费者应尽量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以备维权之用。
随着人们对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需求的不断增加,各类培训班、培训机构空前发展。从成年人到儿童,都是各类兴趣班、早教班、提高班、技能班等培训机构的消费者。随之而来,培训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消费纠纷。
3月22日,记者从赤峰市消协获悉:前不久,市消协接到了消费者王女士的投诉,称其在某舞蹈学校进行学习过程中,没有经过她本人的同意,舞蹈学校擅自更换了舞蹈老师,消费者因此要求舞蹈学校退学费。经消协调解,舞蹈学校为消费者退还了未完成课时的学费。而消费者小刘就没有王女士这么幸运:由于个人原因,小刘未能完成课程,需中断学习,并向老师做了解释,但其所在的培训机构却没有退还剩余学费。由于事前双方没有相关约定,小刘维权阻碍重重。
针对这类投诉案例中折射出的问题,赤峰市消协相关人士提醒消费者:一是消费者在选择培训机构时要对其信誉程度、经营规模、经营的规范性以及从业资格等认真了解。通常,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应证照,如工商、教育部门的营业执照、从业许可证等,从业人员也应当具备相应资质。二是培训大多属预付式消费,消费者应尽量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如:对培训项目、培训教师、付款金额、培训效果、课时、违约责任等相关事项进行详细约定,以免出现因培训机构不按约定履行义务不承担责任的情况发生。按照消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双方没有进行约定,容易产生分歧,给纠纷的解决造成阻碍。三是消费者在选择一些私人老师进行培训和指导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口头约定也是合同的一种。因此,消费者与培训者都要有契约精神,对于双方约定的事项严格遵守和执行,诚信做人,诚信做事。(记者张学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