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类上市公司影响巨大
中办国办“双减”政策落地:培训机构不得上市
7月24日晚间,新华社发布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下称“双减”意见),上述规定印证了前一天的资本市场情绪。
前一天,中概教育股迎来“黑色星期五”。好未来市值蒸发93.62亿美元,约合607亿元人民币。高途市值蒸发15.54亿美元,约合100亿元人民币。新东方市值蒸发59.49亿美元,约合385亿元人民币。三家公司市值在周五共蒸发1092亿人民币。
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称,校外培训机构被资本裹挟状况严重。近年来大量资本涌入培训行业,展开“烧钱”大战,广告铺天盖地,对全社会进行“狂轰滥炸”式营销,各种贩卖焦虑式的过度宣传,违背了教育公益属性,破坏了教育正常生态。
根据“双减”意见,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双减’措施,对已经上市的校外培训机构产生巨大的影响,这些机构要么选择退市,要么要在上市资产中剥离学科类培训机构,而正准备上市的学科类培训机构,上市的通道已经关闭。
其他上市公司也不会通过购买学科培训资产来做产业布局,学科培训机构自己也不能独立上市,“这就彻底封死了学科培训机构的资本化道路。”但是,成人、职业培训、素质等国家没有禁令的领域,或将成为其新的业务点。
校外学科培训机构注册为非营利性机构
“双减”意见称,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要求校外学科培训机构注册为非营利性机构,就是要求校外学科培训机构,要坚持公益属性,不能再追逐营利。
此前发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就曾明确规定,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实施学前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坚持公益属性,不能再追逐营利
教育回归本质,营造良好教育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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