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都市时报 见习记者李黎)昨日,2017年昆明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工作培训暨合适成年人专题培训开展。来自14个县(市、区)团委负责同志、核心合适成年人代表、昆明市14家社工组织负责人及相关领导参加了此次培训。会上,授予了孟越、李鹏俊等28人“2017年度优秀合适成年人”称号。
培训期间,昆明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合适成年人项目负责人黄蓉讲授《昆明市合适成年人办公室日常管理》,云南永天律师事务所主任葛永坤讲授了《合适成年人法律实务》,与大家就合适成年人的定位、合适成年人能做什么,如何做好合适成年人3个问题进行了讨论。
现场,参训人员就合适成年人工作经验进行分享交流。合适成年人优秀代表田慧琼说合适成年人就像是这些青少年的临时父母一样,在整个案件中陪伴着他们,会去了解他们的家庭背景、成长环境和周围亲人、朋友的关系等,更好地对他们进行帮助。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副庭长赵敏表示合适成年人需要充满热情和很强的责任感,扮演的角度很重要。“合适成年人就是一个临时法庭代理人的角色,有时候甚至就是他们的爸爸妈妈。”赵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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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
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起源于1972年英国的肯费特案件,于2003年正式引入中国,首先在上海市、云南昆明盘龙区、福建厦门市进行了试点,均取得了良好的成效。2012年3月14日,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编中对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予以了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同时规定了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也适用该款规定。至此,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的立法地位在我国正式予以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