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场中,为尽快让员工胜任岗位,不少用人单位会安排员工参加岗前培训。那么,用人单位组织岗前培训,费用由谁“埋单”?休息日参加培训有没有加班工资?培训结束就辞职,要不要偿还培训费用?当劳动者碰到这些问题,应当注意维护自身权益。
【案例】
2022年3月9日,尹某被一家贸易公司录用。公司通知他,正式上班前要参加为期9天的岗前培训,个人交培训费3200元。所交培训费用,公司一年后如数退还。尹某对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存在疑虑。
【点评】
公司做法不合法。《劳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职业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招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并可以设置专职或者兼职实施职业教育的岗位。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培训上岗制度。企业招用的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培训;招用的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依法取得职业资格或者特种作业资格。”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教育,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且其必须无条件承担相关培训费用,不得将费用转嫁给员工。本案中,贸易公司让尹某交纳入职培训费用的做法违法,即使一年后予以退还,也会构成向员工索要抵押的行为,同样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