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消防管理条例》。
2、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安全原则,配合领导落实院内各部门的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3、熟悉院内各部门的位置以及消防重点部门的基本情况。
4、严格执法。加强防火安全巡查,发现隐患或违章,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5、定期对院内所配备的各类灭火器材进行检查、统计、调整、更换,确保器材的性能良好。
工作任务
1.制定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检查督促落实;
3.编制消防安全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进行消防安全巡查,组织实施火灾隐患整改;
5.检查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无阻;
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7.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应急疏散;
8.进行其他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管理岗位证书怎么考?
消防证有三种: 1、 建(构)筑物消防员证:“建(构)筑物消防员证”属于《中华人民共国职业分类大典》第三个大类第二中类第三小类的第四细类。这种证全国通用,不用年检,终生有效,持证者具有国家承认的个人实操能力。建(构)筑物消防员包括五种岗位(也就是一证五用或者说是五种消防岗位持同一种证上岗):
①、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人员;
②、消防监控室的操作、管理人员;
③、建筑施工单位消防管理人员;
④、消防产品生产和消防工程施工单位的消防技术人员;
⑤、消防维修、检测和消防技术咨询单位的技术人员,以及从事或者准备从事消防特殊职业(工种)的人员。 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的获取方法:消防特种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走向正规。鉴定依然按基础理论,实际操作两部分进行鉴定。基础理论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十月全国统考。每批参加全国统考后,由鉴定站安排实际操作鉴定。
鉴定报名按《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的申报条件分两种: ①、凡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一年以上的,本人持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所在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证明按《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的申报条件,凡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一年以上的报考人员,不需要经过任何培训,就可以直接报名鉴定,鉴定就是考全国通用,不用年检,终生有效的消防资格证。
②、凡是还没从事准备从事或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不满一年以上的,需在当地消防大队报名参加为期十五天的培训,培训结束考培训合格证,领取培训合格证后,领取准考证时交结业证。
2、消防安全责任人证及消防安全管理人证:这类证属于按国家政策法规行政强制性培训后,证明你参加过,而且合格。是结业证。不表明你具备职业技术或职业能力的技术资质。培训由消防行政机构发文通知。根据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消防安全管理人必须要持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上岗。换句话说,就是消防安全管理人必须懂消防,要达到建(构)筑物消防员的知识技能标准。同时根据国家消防法规,你还要在行政上参加消防部门举办的消防培训,就如同消防工程师每两年要按受行政上消防部门的培训学习一样。可以理解为行业政策和技术进步学习!
3、消防工程师及助理工程师证:这类证属于 《中华人民共国职业分类大典》第二个大类专业技术人员。说明持证者个人具有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质。这类证用于企业消防工程技术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