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董圣足(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民进中央参政议政特邀研究员)
一段时间以来,随着义务教育阶段“双减”工作的深入推进,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数量得以大幅压减,校外学科培训秩序得到大力整治。特别是各地落实国家层面的相关规定,在切实降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全面推出学校“5+2”课后服务的同时,对校外学科类培训时段、收费价格和广告行为等实施了严格管理,这使得广大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学科类培训的频次和强度明显降低,家长的经济负担和精力负担也得到了有效减轻。
与此同时,受需求拉动和利益驱动,近期市场上各种体育、艺术和科技类培训机构应运而生、迅速崛起。据央视财经频道报道,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9月,我国共有37万家艺术类培训相关企业、66万家体育运动类培训相关企业;而自“双减”政策发布以来,以上两类培训相关企业新增了3.3万余家,较上年同期相比增长99%。客观地说,作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此类培训机构如果能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并始终秉承社会公益属性,其对满足广大学生及家长的多样化教育服务需求是有积极作用的,而且对推进素质教育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也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需要引起重视的是,由于当前一些地方尚未完全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纳入许可审批和行政监管范畴,加上受各路逐利资本的驱使,该类培训市场不同程度存在野蛮生长和盲目发展的现象,出现了诸如虚假宣传、哄抬价格、违规收费、偷漏税收乃至以非学科之名行学科培训之实等一系列失范行为。特别是2022年寒假期间,在一些地方明确将体育和美育列入中考科目后,体育、美育类培训需求空前高涨,引发该类培训市场火速升温,导致体育、美育等非学科类培训出现了“应试化”倾向。更有甚者,一些机构售卖焦虑、趁机涨价、倾销课时,并违规收取超期培训费用,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这不仅加重了家庭经济负担,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冲了“双减”成效,从而受到广大学生家长的强烈诟病,引起了相关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为此,今年1月30日,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发文,部署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专项整治工作,在全国范围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规范收费行为实施全面排查,并将根据违规情况加以严肃处理。
调查表明,现实中,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样态多元、构成复杂。就业务及类型划分而言,该类机构的主体部分是艺术类、体育类和科技类培训机构,而各大类型非学科培训所涉及的细分领域又极其庞杂、类属项目多种多样。例如,常规体育类培训项目就有近20种,而艺术类培训所涉及的项目则多达数十种。总的看,目前对于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设置并无具体的准入门槛和条件要求,这也是此类机构能在短期内快速“降生”并一哄而起的原因所在。因未全面纳入行政监管渠道,不少此类机构培训场所安全隐患突出,专业教职人员持证率低且“兼职化”严重,培训行为缺少规范,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同时,该类机构还存在培训材料来源复杂、定价收费随意性大以及法人资金账户监管缺失等问题。
实践证明,任何一个行业的健康发展都必须建立在规范稳健的市场秩序之上。针对体育、美育等非学科类培训市场出现的乱象,近日教育部会同相关部委联合发布公告,突出强调非学科培训机构的发展必须满足相关合规性要求。按照统一部署,各级地方政府亟须理顺管理体制、厘清部门职责,聚焦关键问题、明确监管重点,采取强有力的规范措施,引导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有序有度有效发展。
首先,要分类制定设置标准,明确相关准入程序。“双减”意见强调,“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对此,各级行业主管部门都要在深入调查基础上,尽快针对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问题,制定具体设置标准和准入程序,将各类非学科培训机构全面纳入前置许可及行政监管范畴。同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目前,天津、安徽、浙江等地已先期出台文艺、体育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其中一些共性的软硬件条件规定,可为其他地区参考和借鉴。
其次,要理顺部门工作职责,明确行政监管重点。落实“省级统筹、属地负责”的工作机制,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纳入各地“双减”工作专班议事范围。教育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文旅、体育、科技等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各类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在完善设置审批制度的基础上,未来一个时期,要重点强化此类机构场所安全、人员资质、培训材料以及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的监管工作。尤为紧迫的是,要尽快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全部全额纳入银行专户监管,并做好相应的风险管控工作。
再次,要健全综合执法机制,强化行政执法力量。一方面,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强化校外培训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协调。其中,教育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市场监管、网信、公安、体育、文旅、科技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内,对涉及非学科校外培训问题进行单独或联合监管。另一方面,要统筹优化各级政府机构职能和人员配置,建立健全校外培训监管机构,切实提升行政执法能力;特别是各级教育部门要科学设置岗位,统筹各方资源,配齐配强一线执法力量,确保包括非学科培训在内的校外培训监管执法工作落到实处。
最后,要推进社会多元共治,加强行业自律建设。一是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压实乡镇、街道责任,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一并纳入村(社区)网格化管理体系,织密综合治理网络。二是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在全面做好校内课后服务的基础上,统筹各类校外实践活动课程,更好发挥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机构在中小学生素质教育上的重要阵地作用。三是加快各类非学科校外培训行业组织建设,鼓励和支持该类行业协会在自律规范、权益保护、纠纷处理、行业信用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形成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
《光明日报》( 2022年03月15日14版)
来源: 光明网-《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