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7月13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樊未晨)今天,北京市教委官网公布了《北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手册》),以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手册》提出,培训机构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中小学生等级考试、竞赛,不得留作业,鼓励实施培训机构实施“先培训后收费”模式。
据悉,该手册所称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是指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取得教育行政部门办学许可,经民政部门登记,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线上线下道德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 化学、生物等学科类培训的非营利性机构。
《手册》规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其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 “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未经批准,名称中不得含有“大学”“学院”“学校”“高中”“幼儿园”等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解或者引发歧义的内容和文字,不宜与上市主体名称相同或者相近。幼儿园、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方为实际控制人的社会组织不得举办、参与举办或实际控制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手册》规定,培训机构的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线下培训应在 20:30前结束,线上培训应在 21:00前结束。线下培训每节课不超过45分钟;线上培训每节课不超过30分钟。
《手册》明确提出,培训机构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中小学生等级考试、竞赛,不得留作业,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在培训机构兼职。同时培训材料采取培训机构内部审核和教育行政部门外部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双审核,坚持凡编必审、凡用必审。培训机构对所有培训材料存档保管、备查,保管期限不少于相应培训材料使用完毕后3年。培训机构应按要求留存培训全过程视频记录。
《手册》指出,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鼓励实施“先培训后收费”模式,培训机构要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在办学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并于培训服务前向学生明示。培训机构不得诱导学生及家长使用培训贷、分期贷款等方 式缴纳培训费用。
《手册》规定,需要退费时,培训机构与学生(家长)按照培训服务合同,协商解决培训费退费问题,协商不成的,参照以下原则处理:学生(家长) 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机构原则上在5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学生(家长)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要求的,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费用,其余费用原则上在15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学生(家长)与机构发生退费纠纷的,机构不得以资金监 管为由,拒绝学生(家长)的合理诉求。
《手册》特别指出,培训机构的招生简章不得存在贩卖焦虑、饥饿营销、宣扬应试导向以及各类违背商业道德的内容。培训机构不得指使教师,以个人名义在微信群发布贩卖焦虑的宣传文稿。不得有低价营销的消费“陷阱”。另外,培训机构不得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 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 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 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 或变相发布广告。
责任编辑:邱晨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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