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患精神分裂住院27年弟弟拿走财产不付医疗费,上海检察官出手
年近七旬的上海市徐汇区居民杨某甲,自1996年11月12日起,因罹患精神分裂症一直在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住院治疗,至今已有27年时间。住院期间,其身份证、社保卡,以及每月能够固定领取退休金、残疾人补贴的多张银行卡,均由平时居住在外地的监护人、弟弟杨某乙实际掌控。然而,在7年中,杨某乙拒绝支付医疗费,拒绝履行监护人责任。
6月30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徐汇区检察院”)获悉,日前,该院办理了这起指定监护人支持起诉案,又于6月30日在上海率先建立医疗生活备用金提存机制,协同多方助力解决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失位难题。
唯一的监护人不作为
2015年7月,杨某甲突发疾病,出现高热、呕吐症状,精卫中心医护人员紧急致电杨某乙,让他来探望哥哥,但均遭到拒绝,不仅如此,杨某乙还拒绝用其代为保管的社保卡、退休金等杨某甲的财产,继续缴纳相关治疗费用,并在之后长达7年的时间内,拒绝履行监护人的一切责任。
2021年,上海精卫中心工作人员还曾专门至外省市找到杨某乙当面谈话,希望其能够履行监护人义务,但也没有任何结果。本来,杨某甲的退休工资和相关社保,能够覆盖其治疗费用,但杨某乙就是拿着杨某甲的多张银行卡拒不支付医疗费,导致杨某甲明明有钱看病,却只能一直拖欠大额医疗及护理费。
上海精卫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医疗费可以先行垫付,但更重要的是,随着病患年龄的增长,杨某甲遭遇重大、突发疾病的可能性日渐增大,遇有情况时,会涉及转院、急救、后续治疗等医疗流程,这些都需要监护人同意,如果哪个流程出现了卡顿、危及的,可能就是杨某甲的生命和健康。
唯一的监护人不作为,让无父无母也无配偶子嗣的杨某甲陷入困境。
那么,是否应该替杨某甲换一个监护人?在没有其他近亲属的情况下,又该找谁?杨某乙拒不交出证件、银行卡,又该怎么解决?
检察支持起诉解危困
“检察院有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制度,或许能解决问题。”一名律师听说了上海精卫中心面临的困境,建议精卫中心将此事作为民事支持起诉的线索,移送给徐汇区检察院。
收到线索后,承办人、徐汇区检察院检察官浦亮迅速核实了情况,也找到了问题症结所在:帮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杨某甲找一个既符合法律规定,又愿意承担责任的新监护人。
根据杨某乙确实系杨某甲唯一的近亲属,且怠于履行监护人职责的事实,浦亮想到了指定监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在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情况下,有关个人、组织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
于是,检察官主动联系了街道,街道工作人员在听说此事后,积极配合,又帮助联系了杨某甲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经沟通,居委会表示愿意担任杨某甲监护人,但同时也提出,因缺乏相关法律知识,需要检察机关在后续司法程序中支持起诉。
“因现有的监护人拒不配合,后续司法程序确实相对复杂。”浦亮介绍。第一,由于杨某甲是成年人,因此需要法院宣告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证明杨某甲符合指定监护条件。
终于,居委会在检察机关的支持下,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通知后,杨某甲的弟弟杨某乙仍未到庭。
2022年11月30日,经司法鉴定,杨某甲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同年12月13日,居委会向徐汇区法院提起申请宣告杨某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诉讼,徐汇区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受理本案并于14日发出支持起诉书。同年12月21日,徐汇区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判决杨某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023年3月2日,居委会向徐汇区法院提起申请确定监护人的诉讼,徐汇区检察院于同月6日发出支持起诉书。同月20日,徐汇区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判决指定居委会为杨某甲的监护人。
建立财产保障模式确保合法权益
“浦检察官,居委会今天给老杨办了上海市老年卡,残联还给他更换了新的残疾证,这么多年了,终于有人管他了。”近日,浦亮接到了关于杨某甲近期生活情况的反馈。
2023年6月30日,徐汇区检察院联合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徐汇区公证处、居民委员会,专门就关于杨某甲支持起诉案相关财产权益保障问题,联合制定、签署了工作方案。居委会担任监护人之后,在司法机关帮助下,找回了杨某甲的财产。为了确保杨某甲的合法权益在今后能得到保障,该方案率先建立精神障碍患者大额财产作为医疗备用金在公证处提存、小额活期财产由监护人委托医院代管的财产保障模式。
同日,为守护更多像杨某甲一样处于危困的弱势群体,检察机关积极能动履职,与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徐汇区司法局、徐汇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徐汇区残疾人联合会共同签署了《关于共同保障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从受理范围、申请流程、受理流程、支持起诉、财产管理、协作互助、档案管理等多个方面,详细规定了辖区内出现类似问题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