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7月13日电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网站日前发布《北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指导手册》(下称《手册》),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和指导。《手册》要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终止时,财产优先退还在培学生的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据《手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是指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取得教育行政部门办学许可,经民政部门登记,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线上线下道德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类培训的非营利性机构。
《手册》要求,培训机构不得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所取得收益,收益全部用于培训服务活动。有关部门依法保障培训机构从事非营利性活动。
对于培训机构的名称,《手册》规定应符合四项规定:一是只有一个法定名称。二是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含有可能引发歧义的文字或者含有可能误导公众的其他法人名称。三是未经批准,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未经批准,名称中不得含有“大学”“学院”“学校”“高中”“幼儿园”等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解或者引发歧义的内容和文字。四是不宜与上市主体名称相同或者相近。
《手册》规定,培训机构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依法进行财务清算,依法清偿债务,交回办学许可证,办理法人登记注销。
《手册》明确,培训机构终止时,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应退在培学生的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应支付从业人员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偿还其他债务。
培训机构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
另外,《手册》还规定,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线下培训应在20:30前结束,线上培训应在21:00前结束。培训机构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中小学生等级考试、竞赛,不得留作业等。(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