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吉林省消费者协会获悉,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意见),科学引导课外培训消费,消协向广大消费者发出郑重提醒:“双减”意见细研读,消费纠纷可维权。
一、合同无法履行,解除变更自由
因政策调整,有的培训线下变线上,学科内容进行调整,培训地点发生变化,有的直接暂停培训,对于已经签署培训合同的消费者来说,这些问题都影响了其合法权益。对此,消费者可与经营者进行协商,变更合同履行方式,重新确定合同约定内容;也可协商解除合同。协商不成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并免除当事人责任。
二、事先功课做足,签署合同无忧
一是关注培训机构资质,家长可在“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http://xwpx.moe.edu.cn/)上查询培训机构的相关信息。
二是了解师资情况,确定提供培训服务的老师具备相应的教学资质。
三是针对自身需求理性选择培训课程,不跟风、不攀比,提高风险意识。四是对合同的重要条款,比如培训的课程、提供培训的老师、培训费用、培训时间安排、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等要进行认真阅读。
三、细读合同内容,“霸王条款”无效
培训合同中出现的“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协议一经签订,概不退款”等“霸王条款”会依法被排除在合同范围之外,对消费者并不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四、培训机构违约,留存证据维权
按照“双减”意见查看已报的培训课程是否符合最新政策要求,及时联系培训机构,确定是否变更合同履行方式或退费。同时要增强自身维权意识,及时留存证据,发现培训机构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可通过“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投诉举报,或直接向教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反映;发生消费争议的,还可以请求当地消协组织进行调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作者|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慕旗
来源: 吉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