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命关天!青岛某武术俱乐部打死8岁学员,拿孩子尸体摆拍?
6月18日,有网友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视频,称自己的孩子在武术俱乐部学习的时候,被教练打死。视频一发出,迅速的吸引了大多数人的观看。
据发视频的人介绍,自己的孩子今年8岁,6月10日的时候,自己给他报名了武术训练班,孩子在6月17日的时候就送到那培训学校报道,6月18日的时候,培训班的老板史芳给自己发来了视频,视频显示自己的孩子身体非常的虚弱,一旁的教练将孩子放到凳子上时,可以看出,孩子的身体整体都是软绵绵的,并且在教练一松手后便重重的摔在地上,孩子的脸色惨白,浑身蜷缩着。
自己看到孩子的视频时觉得非常不对,让老板时刻关注一下孩子的病情,自己马上赶到。
20分钟后,史芳再次发来微信:孩子在医院,赶快来医院。自己又马不停蹄的赶往医院。而到了医院看到了医生出的诊断书时,自己再也撑不住了,上面写着:送医前20分钟孩子就已经呼吸、心跳停止。
史芳给的解释是,孩子是在练武的时候摔下来的,跟学校和教练都没有关系。但是医生给出的诊断结果是钝器殴打导致动脉血管破裂,并且孩子妈妈在孩子的身上发现了大片的淤青,对于史芳给的解释和撇清责任的行为,她在悲痛之余感到的全是愤怒。
警方介入此案后对此案进行了调查,警方怀疑小孩是被多人殴打致死,参与打人的几名教练都被带走了。
视频的评论区,有人表示,还是被柳条棍打的,一棍子成年人都受不了,更别提一个8岁的孩子了。8岁孩子犯了什么错至于被三个人轮流殴打致死?
截止到写稿完成时,警方还没有对此事发表评论。
以案释法
孩子已经被医院诊断死亡,身为孩子最后出现的地点,武术训练班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应当承担相当的责任。
目前,警方怀疑武术馆的教练有轮番持棍殴打孩子的可能,如果真是如警方所说,三名教练殴打孩子,造成孩子死亡,那么武术馆教练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首先,造成孩子死亡的结果是逃脱不了的,过失致人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罪这两罪是最符合的。
那么如何判断孩子是被人因为过失还是故意而被杀死的呢?
这要从两罪的区别来看。
两罪最本质的区别就是行为人的主观态度。
过失致人死亡罪要求犯罪人的主观意识上是过失的心态,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即,明白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被害人的死亡但是轻信自己能够避免,因而造成被害人死亡(过于自行的过失)或者应当明白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但是没有预料到,从而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疏忽大意的过失),这样的两种心态都是过失致人;但是故意杀人罪就不是,故意杀人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并且自己对于这种结果的发生还有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发生的主观态度。
以上是论罪定罪的根据。那么法院如何判断行为人是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还是故意杀人的?
答案是可以从案件的手段、现场、案发前、案发后的种种行为综合判定。
在本案中,如果教练等人在案发前与孩子发生过冲突,或者孩子因为种种的行为,引起教练不满,于是三人联合将孩子打翻倒地,故意实施暴力行为,想要并且造成孩子死亡的,那肯定是属于故意杀人罪;但是如果是为了教孩子们如何使用器械自卫或者教孩子们面临与自己实力不匹配或者人数不匹配的情况下,被打了应该怎么做的过程中,不小心将孩子失手打死,这样的行为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
因为三名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使用木棍的力度和方式有明确的认知,应当晓得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孩子死亡的结果,但是仍然这样做了,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
但是从案件目前爆料的程度,以及武术馆的老板和教练们在案发后的种种行为,有不少网友认为这就是一起赤裸裸的故意杀人案,应当对老板和教练们采取刑事措施并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小编在此呼吁大家,在警方发布案件真实情况前,不应当对案件的事实有过多的猜测,现在反转的新闻已经不少,并且很多初始看来很通顺的事情最后都迎来了反转。小编写下这次事件是为了向大家科普一下法律罪名之间的不同。
同情心是我们人类最为宝贵的东西,我们要坚持保护好我们身为人类最宝贵的感情,正确的心给予正确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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