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及规范
第235篇
计量人员岗位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的测量设备、计量设备处于有效的受控状态,并能保证生产出合格有效的计量产品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计量人员。
3 计量人员分类
3.1 测量设备、计量器具管理人员,
3.2 计量检定人员。
4 计量人员任职条件
计量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本岗位的计量工作。计量检定人员应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计量检定员证。
5 岗位责任制
5.1测量设备、计量器具管理人员岗位责任
5.1.1 建立测量设备、计量器具台账,办理计量器具发放、转移、报废手续,提出计量器具遗失、损坏的处理意见,做到帐、物、卡相符。
5.1.2 编制测量设备、计量器具配备计划、周期检定计划。
5.1.3 按测量设备、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及时送检,并做好记录。
5.1.4 做好购入、发放计量器具的检定、检查工作,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入库和发放。
5.1.5 对车间生产关键零件的重点工序中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巡回检定、检查。
5.1.6 对违反计量管理制度及因违反所造成损失的部门和个人,有权监督和检查,有权向有关领导部门反映情况和提出处理意见。
5.1.7 自觉维护和保养各种计量器具,经常深入车间、班组抽查计量器具,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监督指导车间、班组人员正确使用计量器具,合理存放和妥善保管。
5.1.8 加强学习、熟悉所从事的计量工作业务,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和考核。
5.2 计量检定人员岗位责任
5.2.1 严格执行检定规程,做好检测记录,并妥善保管。
5.2.2 出厂检定人员应严格按照产品标准、检定规程、出厂检验细则对出厂产品进行抽检,并做好出厂检验记录。
6 计量人员培训、考核
6.1 计量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计量法规、计量技术方面的培训,并经上级主管部门主持考核,取得相应的计量检定证后,方可从事计量检定工作。
6.2 在职计量人员,应积极参加行业的培训班及专业学习,逐步达到具有高中文化程度和技工学校毕业水平,对技术考核成绩优秀、业务工作认真负责的计量人员应给予奖励
6.3 计量检定人员调离检定工作岗位,应吊销检定证书,检定人员脱离检定工作一年以上者必须经复核考核合格,复签合格证后方可恢复检定工作。
6.4 对考核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应调离计量工作岗位,严禁无证开展计量检定工作。
6.5 计量检定人员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有章必循,对违反计量法令、法规制度、失职造成损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计量法”和有关法规性文件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凡下列情形之一者,均视为计量违法行为。
(1)伪造检定数据
(2)出具错误数据,给送检一方造成重大事故和损失;
(3)违反计量检定规程进行检定;
(4)使用未经检定合格或没有有效检定证书的计量标准器开展检定;
(5)未取得计量检定员证而进行计量检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