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南市教育局通报了7起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典型问题,以坚定决心推动师德师风建设。
此次通报的7起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问题分别是:
历城第二中学教师韩道武,2015年暑假至2017年暑假在济南市益友培训学校从事有偿补课。经历城区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韩道武行政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在全区教育系统通报批评,暂缓教师资格注册,取消2018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经历城区纪委研究决定,对历城区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历城二中党支部书记、校长李新生进行全区通报批评,责令历城二中党支部向区教育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
历下区燕山学校教师荆虎,2016年11月为济南天才教育培训机构提供电视录像课和语文备考题并获取报酬。经历下区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荆虎行政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在全区教育系统通报批评,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暂缓教师资格注册,取消2018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燕山学校和该校党支部书记、校长陆锋在全区教育系统通报批评。
平阴县第一中学教师胥超,2016年4月担任班主任时该班学生在济南市益友培训学校参加培训,胥超因此收受济南市益友培训学校给予的报酬。经平阴县教育体育局研究决定,给予胥超行政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在全县教育系统通报批评,取消2018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平阴县第一中学党总支副书记、校长杨会忠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章丘区垛庄中学教师毕思伟,2017年10月在章丘区英才培训机构从事有偿补课。经章丘区教育体育局研究决定,给予毕思伟行政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在全区教育系统通报批评,扣发全年绩效工资,取消其一年内参与评优和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对垛庄中学在全区通报批评。
济阳新市镇中心小学教师尹忠华,2017年暑假期间与他人合伙举办补习班从事有偿补课。经当地教育体育局研究决定,给予尹忠华行政警告处分,在当地教育系统通报批评,扣发全年绩效工资,取消三年内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暂缓教师资格注册,责令其向所在学校作出检讨,将违规所得全部退还有关学生家长。取消新市镇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梁洪辰2017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对新市镇中心小学在当地教育系统通报批评。
历城第五中学教师赵青,2016年下半年在济南龙跃文化培训学校从事有偿补课。经历城区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赵青行政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在全区教育系统通报批评,取消三年内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暂缓教师资格注册,取消2018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历城第五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董剑松在全区教育系统通报批评。责令历城第五中学党支部向历城区教育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济南龙跃文化培训学校已停止办学。
商河县怀仁中学教师王占民,2015年寒假在济南市益友培训学校从事有偿补课。经商河县教育体育局研究决定,给予王占民行政警告处分,在全县教育系统通报批评,取消2018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上进行检讨。对怀仁镇教育助理员刘国富、怀仁中学校长田正亮进行约谈。责成怀仁中学向县教体局作出书面检查。
上述有偿补课问题涉及的民办培训机构的有关违规办学行为,分别由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
历下区教育局对济南市益友培训学校违规办学行为在全区通报批评,责令其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招生,取消其2018年度民办教育评先评优资格;
高新区责令济南市益友培训学校停止跨区办学。
历下区教育局约谈了济南天才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人,并责令整改。
章丘区教育体育局责令章丘区英才培训机构停办整顿。
国务院公布重要文件
校外培训机构不能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8月22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发展素质教育,按照依法规范、分类管理、综合施策、协同治理的原则,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
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的费用
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
今后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
中小学在职教师
《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不得留作业
《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
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
超过3个月的费用
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严肃处理中小学教师
“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
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对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要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有关教师的教师资格。
坚决禁止中小学校
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
严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纪律,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坚决防止课后服务
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中小学校要充分挖掘学校师资和校舍条件的潜力,并积极利用校外资源,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努力开辟多种适宜的途径,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不断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可为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免费辅导。坚决防止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对造成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责任人
要严肃问责
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地方政府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工作的督导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建立问责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人民群众反映特别强烈的地方及相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问责。
对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推行白名单制度
对各地可根据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要求,建立负面清单。对已经审批登记,但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及时将其从白名单上清除并列入黑名单;对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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