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0月29日消息(记者 王小畅)11月1日起,《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以下简称《发证办法》)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评价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正式实施。
记者从海南海事局获悉,这两个制度性文件是为推动海南自贸港游艇产业发展量身定制的系列便利举措之一,全国首创了游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分级管理和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驾驶证培训考试发证新模式。
据介绍,针对培训机构管理方面,首创了全国游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ABCD四个等级分级管理,引入优胜劣汰机制,并对A、B级培训机构免于实施《船员培训机构许可证》中期核查。按照深化“放管服”工作要求,在不降低安全标准的前提下,取消游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简化培训许可流程,将原由交通运输部审批的培训许可调整为海南海事局审核即可;降低准入门槛,取消培训机构教学人员必须自有限制,减少教学管理人员数量。
在游艇驾驶员培训考试方面,构建了有别于现行全国通用的船员培训考试发证模式的海南自贸港游艇驾驶员培训考试发证特色模式,考生可在海南自主选择何种培训考试模式。
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驾驶员培训考试发证新模式打破了培训和考试需一体完成的传统模式,允许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在不超过1年间隔时间内完成,学员可自由选择培训和考试时间。
同时,首次明确具备相应条件的培训机构可以开展“线上理论培训”,实施远程教学,为居住地非海南学员考生提供极大方便,有利于扩充海南自贸港游艇驾驶员培训市场。
此外,持有经我国认可的境外海事主管或授权机构颁发的游艇驾驶资格证明的人员,可直接换发游艇驾驶证件,证件有效期从原有的5年延长至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