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考报班“不过包退”?培训陷阱需警惕
闽南日报记者 林露
近年来,“考公”热度居高不下,催生了各类公考培训班。这些机构为吸引学员报班使出浑身解数,宣传手段花样百出。相关部门提醒各位“考公人”,在选择和报班前要做好功课,签订协议时要注意细节,并保留好相关的付款凭证和纸质合同,确保在机构不履行合同义务时能及时维权追偿。
案件回放
培训考试“不过包退” 申请退款遭遇推脱
2022年2月28日,家住漳州市龙海区的颜女士与某培训机构签订医疗卫生招聘考试“不过包退”协议,培训费为17800元。双方约定:如果乙方当年未能通过医疗卫生招聘考试的笔试环节,则可在报考职位及调剂、递补、补录职位的面试名单均公布后与甲方办理退费手续,退回费用12000元。
随后,颜女士参加课程培训,但未通过当年的医疗卫生招聘考试笔试,而培训机构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款。这使得颜女士十分发愁。因此颜女士于2022年8月6日向漳州市龙海区12315投诉,要求机构退还12000元。
消委会调解
退款请求符合合同约定 商家应按承诺履行
经漳州市龙海区消委会工作人员调查,颜女士与培训机构有签署培训协议,协议中有设定退费约定。根据协议,学员只要按照要求参加笔试,没有放弃参加的行为,如果考试未通过,则培训机构应如数退还学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及《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颜女士的投诉事实明确,且有协议为证,培训机构应向颜女士退还12000元培训费。
在龙海区消委会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商家同意退款,给颜女士一个满意的答复。
本案中,培训机构以“不过包退”的宣传方式,吸引学员签订协议。在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款条件时,培训机构理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退款义务。因此,培训机构不履行退款义务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学员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培训机构履行退款义务。故颜女士的退款请求,符合合同约定,具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记者走访
宣传手段层出不穷 消费者需保留凭证与协议
如今社会上各式各样培训机构越来越多,机构为吸引学员报班的各种宣传手段也是层出不穷。常见的有“不过包退”“上岸补”这两种类型的宣传方式。
多家培训机构表示,学生若报了“未录用退”“不过全退”“不过退部分”等“不过包退”形式的培训班,非自愿放弃考试的前提下,若最终没有“上岸”(即考试录用),提供准考证、身份证、笔面综合名单截图与链接等材料便可退款。与“不过包退”不同的是,“录用补”等“上岸补”形式的培训班,顾名思义是先交部分费用,等“上岸”后再补交剩余费用。
漳州市龙海区消委会提醒,培训机构组织培训活动,要遵守《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对与学员签订的合同必须遵守,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消费者也要保留好相关的付款凭证和合同协议,以便在机构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时候进行维权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