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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时间节点,聚焦五项任务,注重清查质量
来源:杭州市财税网站 发布时间:2016-04-25 阅读人数:
把握时间节点,聚焦五项任务,注重清查质量
杭州市举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培训班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及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杭财资〔2016〕17号),4月20日至21日,杭州市财政局组织开展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分四场次对市本级行政事业主管部门财务负责人、主办会计、资产管理员1200余人开展培训。
杭州市财政局副局长许杭:全市要做好五项资产清查工作
杭州市财政局副局长许杭到会并讲话。许杭副局长强调,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意义在于摸清资产“家底”、规范资产管理、发挥资产绩效,整个清查工作分准备、实施、总结整改三个阶段进行,同时按照财政部对本次清查工作的总体要求,着重要做好以下五项清查工作:
一是清理单位基本情况。对纳入资产清查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二是清理账务。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三是清查财产。对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
四是认定损溢、核实资产。资产清查结束后,要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全面核实认定。
五是完善制度。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行政事业单位要查漏补缺,针对清查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巩固清查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本次资产清查的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清查范围包括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同时,根据清查工作安排,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将清查结果于2016年7月底前上报杭州市财政局。
资产管理处处长毛克熊主持会议
资产管理处副处长徐建美对于本次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政策辅导
培训会由资产管理处处长毛克熊主持,资产管理处副处长徐建美对于本次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政策辅导,同时,邀请技术公司对于软件操作进行一对一辅导。
逐一签到,确保培训全覆盖
认真记录,细致听讲,为资产清查工作奠定基础
资产清查政策资料及系统操作手册说明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