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昆明人力车行的兴起与消失
作者 王天浩 云南省档案馆
人力车作为一种交通工具,曾在昆明城市交通发展中留下了独有的印记。新中国成立后,具有浓郁非人道、压迫剥削色彩的人力车退出历史舞台,以“卖苦力”为生的人力车夫在党和国家的帮助下纷纷学习新技能,改行从事新的劳动行业,投入到国家建设中。昆明人力车行的兴起、发展和消失,以及人力车夫改行获新生的历史原貌,侧面展现了20世纪中后期昆明经济社会蓬勃、交通工具更新便利的发展轨迹。
1939年昆明市自用人力车行车执照
人力车行逐渐兴起
人力车是18世纪制造的,因从日本输入,故叫东洋车。清末,轿子是昆明唯一的公共交通工具,共有30多间轿铺运营。据当时乘坐轿子的人回忆:“轿夫多吸鸦片,气力极弱,行不数步,前后必换挡一次,颠簸震动,痛彻腰背。”到清朝宣统年间,更为方便、时髦的人力车替代轿子作为主要公共交通工具,受到追捧。
清宣统元年(1909年),昆明士绅陈荣昌等人奏请重修广聚街(今金碧路),重修从三市街至聚奎楼一段马路,周成珠、曾绍文等人向云南劝业道提出成立“东洋人力车公司”,经云贵总督府同意,云南省府成立了昆明第一家人力车行。当时人力车不能入城,只能在城外少部分地方运营,极为不便。1914年,经警察厅出示谕准其入城后,才有力促进了人力车行业的发展。由于当时昆明城内的街道狭窄,路况较差,马路砌石缝宽,主车轮经常被卡住,车与路的不配套阻碍了这一新兴产业的发展,《滇声报》报道:“然城内道路不平,滞碍甚多,亟宜须设法改良轮机心,使其旋转上下无歪簸震撼之虑,即车夫亦必募筋力强壮之辈,昨夜见一车入城,轮落街心石缝中,多时推使不移。及至行动甚慢,难及步履,车夫着急,见者桀然。”因此,人力车最初在城内的行车路线局限于大南门到聚奎楼一带,其后数年,经过修整街道、扩宽路面,推动了昆明人力车行业的逐渐发展。
1941年国立昆明师范学院会计室提交关于乘人力车外出办事报账事项的请示
人力车行蓬勃发展
1937年7月7日,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大量内地工厂、机关、学校迁往昆明,昆明城市人口急剧增长,人力车行业也得到蓬勃发展。据1946年《昆明市商业登记簿》统计,1939年至1945年,昆明市新登记注册成立的人力车行达20余家,包括:1939年登记成立的超群、民益、碧鸡、广利帮、康愉明、广利泉、广利华7家人力车行;1942年成立的康谕、五福、永安宜记、康益4家人力车行;1945年成立的大同合记、美记、礼昌号3家人力车行等。
当时的人力车行均开设于闹市区,基本为士绅个人独资,注册资本不高,一般为当时国币3000至10000余元。1939年后,昆明的人力车行已增加到91家,五华区内就有31家,855辆车,车工706人,人力车成为昆明市主要交通工具。
当时昆明市的政府部门、公立学校等也申请自用人力车,便于市内办公所用,其功能用途类似于现在的“公务用车”。没有申请到自用人力车的单位、公立学校等也允许公务人员在市内外开展公务活动时,自行乘坐营业人力车并给予报账。到后期,随着国民政府对公立学校拨付资金的日渐减少,一些公立学校对乘坐人力车外出办公报账事宜作出了具体规定。如国立昆明师范学院规定:在市内乘坐人力车外出公务十华里以外的,才能由公家开支车费。
1948年1月7日颁发给云南省教育厅的自用人力车执照
人力车收费高昂 但车夫穷困潦倒
当时的昆明市政府对人力车收费作出具体规定,明确收费标准,实行按站收费。在不同时期出台了不同的《人力车车费站点规则》,由全面抗战初期的9条,扩充发展为13条,人力车收费站点设置不断更新,也更为详细。这是昆明城市扩充、道路交通发展、城市人口增加的历史缩影。
全面抗战初期,昆明市出台的《人力车车费站规则》共9条:
一、乘客乘坐人力车应按照站数付费;二、车夫应按照站数收费;三、每站规定车费二角五起,一站以上递加,不满一站仍照一站计算;四、自小西门至大观楼车费一元五角,往返三元;五、自北门街至北教场车费一元三角,往返二元六角;六、自大东门至昙华寺车费二元,往返三元五角。七、自聚奎路(状元楼)至定光寺(东站外三公里)车费一元五角,往返二元八角;八、如乘客使车夫停车等候,每15分钟付车费三角;九、车费概以旧币计算。
后来,昆明市又将《人力车车费站规则》增加至13条:
一、乘客乘坐人力车应按照站数付费;二、车夫拉车应按照站数收费,不得格(额)外争(增)收;三、市内每站规定新币一角,一站以上递加,不满一站者照一站给费;四、市外自小西门外至大观楼,单程规定新币陆角,双程规定新币一元二角;五、市外自北门至北校场,单程规定新币三角,双程规定新币陆角;六、市外自大东门至昙华寺,单程规定新币一元,双程规定新币二元;七、市外自聚奎楼至归化寺,单程规定新币一元,双程规定新币二元;八、市外自聚奎楼至巫家坝,单程规定新币一元,双程规定新币二元;九、市外自大小西门至海源寺,单程规定新币一元五角,双程规定新币三元;十、市外自大小西门至马街子,单程规定新币二元,双程规定新币四元;十一、市外自小东门至黑龙潭,单程规定新币三元,双程规定新币陆元;十二、市外自大小西门至西山,单程规定新币四元,双程规定新币八元;十三、市外自大东门至金殿,单程规定二元,双程规定新币四元。
人力车收费颇高,除正常的乘车费外,还规定乘客在乘坐过程中,如果遇中途办事延误时间,要额外付费。能乘坐人力车的实为少数,已然成为“高消费”。1939年的《昆明市市内乘坐人力车耽延时间付费规定表》详细规定:
一、乘客耽延在十分钟以上,二十分钟以内者给车费新币一角;二、乘客耽延在二十分钟以上,三十分钟以内者给车费新币二角;三、乘客耽延在三十分钟以上,四十分钟以内者给车费新币三角;四、乘客耽延在四十分钟以上,五十分钟以内者给车费新币四角;五、乘客耽延在五十分钟以上,至一小时者给车费新币五角;六、乘客耽延在一小时以上者,每逾十分钟递推比算给费。
据史料记载,昆明的人力车夫身穿背后印有白色号码的蓝布号褂,脚穿草鞋,雨天戴竹篾斗笠披蓑衣,整天拉车奔跑,非常辛苦。以上这些规定,导致人力车收费高昂,但营业收入大部分被车行收取,经过车行老板、士绅等层层盘剥,车夫的所得收入少之又少,生活难以为继、穷困潦倒。
昆明市营业人力车车费站规则及地图
人力车夫获新生 积极投入国家建设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确立,开展公私合营,曾经以士绅个人独资成立、存在剥削问题的人力车行被新生的人民政权取缔,人力车夫大都转行从事新的劳动。此外,昆明城市道路不断改造,公共交通得到进一步发展。1952年后,人力车逐步被脚踏三轮车代替,于20世纪50年代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为了加快新中国建设步伐,在国家的统一指导下,昆明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中国搬运工会昆明市筹备委员会,开展城乡物资、建设物资等交流、搬运工作。搬运工会向昆明市人民政府报告,请求将各级人民政府从旧政权接手过来、处于闲置状态的“公用人力车”,统一拨付交由其统一改装为搬运推车,以便物资交流和搬运,昆明市人民政府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报告了此事,并得到了批准。
随后,昆明市搬运工会对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人力车夫开展培训,对现代都市中最落后、最不人道的交通工具——人力车予以取缔,将人力车统一改装为双轮手推车,以提高城乡物资交流和搬运效率。人力车夫转行从事物资运输和道路修建等新中国建设工作。昔日的人力车夫推着改装后的双轮推车,忙碌的身影出现在昆明的城乡之间和各大建设工地上,一派勃勃生机。
省档案馆的一组档案真实记录了上述历史:
1952年6月28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提交“有关建议将各机关搁置不用的人力车统一改制为手推车以加强搬运效率”的报告:“一、为将人力车工人逐渐改为手推车工人,以便提高搬运效率,及逐步取缔现代都市中最落后、最不人道的交通工具,建议昆明市各级人民政府机关将所存有的公用人力车,拨交中国搬运工会昆明市筹备委员会,作为改制配备二人一辆的双轮手推车之用……二、各机关公用人力车如废弃不用,搁置日久,很可能全数变为废物,使国家财产遭受无谓损失。如准拨用,对提高搬运效率,交流城乡物资,可能得到一定的效果,并且可以解决装卸人力车人多货少的问题。”
1952年6月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即回复:“1、昆明市级各机关搁置不用之人力车可统一由市级机关清理后交市搬运工会;2、省级机关已在清理,如有闲置不用之人力车,交市搬运工会”。
(供图:云南省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