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福州的潘女士说
她因为要参加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于是2019年参加了会计培训班
这个班是全国知名的
连锁品牌机构"仁和会计集团"办的
学费也很贵,但刚上没多久
因为疫情防控,改成上网课
等别的机构恢复课堂上课了
她还只能上网课
潘女士急着要参加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只好报名参加另一个机构的培训班
还顺利参加了考试
之后,她找"仁和会计"培训机构要退款
对方居然表示
请继续上网课,但不能退钱
这让潘女士十分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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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万多元参加"仁和会计"培训课程
潘女士:没上多久就停课了
潘女士表示,自己交的一万多元培训费里
包含了初级税务实务,初级会计基础
初级经济法强化等课程
另外,还有"中级会计实务课程"
培训机构声称是赠送的
那么,培训机构
为什么突然停掉这个课程呢
工作人员说是因为当时疫情防控
"仁和会计"网课听不懂
潘女士:只好到其它培训机构缴费上课
潘女士说,她因为要参加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了
"中级会计实务课程"这门课对她非常重要
因此,得知这门课程突然不办后
非常着急,经过她的交涉后
培训机构表示
如果要继续上中级会计实务课
只能改为上网课
但她上了网课后
感觉有点懵
实在搞不懂,学不会
于是,又到另一家培训机构缴费
继续上课
课程还剩七成 学费只退四成?
潘女士:"仁和会计"非常没道理
潘女士表示,在此期间,
她也多次跟"仁和会计教育"
福州杨桥路校区工作人员联系
对方始终表示
没有开设中级会计实务课程班
如果潘女士想上这个课程
只能继续上网课
如果不想继续上网课
就只能退还5000元
从潘女士提供的上课统计表来看
她花了11,400元,可以上111节课
目前还有76节课没上
也就是说,大概有七成的课没有上
潘女士认为,折算下来
"仁和会计集团"应当退还7800多元钱
而不是对方所说的,只能退还5000元
不过,潘女士表示
由于她当时白天要上班
晚上还要在另一个会计培训机构上课备考
所以,当时打算
等考完试再到"仁和会计教育"
福州杨桥路校区处理退款事宜
缴费超过一年 不能退款!"仁和会计":请继续上课
潘女士:我都学完考完了
潘女士万万没想到等她考完试
再到"仁和会计教育"
福州杨桥路校区处理退款事宜时
对方却表示
潘女士报名缴费的时间超过一年了
所以,不能退款
但是,可以继续上网课
这个说法
记者也从这家培训机构那里得到证实
潘女士说她已经参加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没有必要再参加这次应试课程
所以,现在她只想办理退款退学
要退款 就按合同约定付违约金?
"仁和会计"工作人员:但是合同谁都找不到
对此,"仁和会计教育"
福州杨桥路校区工作人员表示
如果潘女士确实要退款,也可以
但要付高额的违约金
真到潘女士手里的钱
恐怕也没多少
根据这位工作人员的说法
超过一年不能退款
否则要付违约金
这都是合同规定
但奇怪的是,无论潘女士
还是"仁和会计集团"工作人员
都表示,自己手里没有合同
因为当时的合同,是格式合同
而且是电子合同
但是,这份电子格式合同所在的平台
出问题了,谁都看不了
"仁和会计"可以要求付违约金吗?
律师:"仁和会计"可能先违约了
而实际上,律师认为
无论合同能不能查到
从目前的证据来看
"仁和会计集团"都没理由
要求潘女士缴纳违约金
首先是因为,这个培训机构很可能先违约
是商家没有向学员提供相应的课程
另外,潘女士表示
她与"仁和会计"签约时
以及之后沟通联系过程中
对方工作人员都没有说过
过了一年就不能退款
缴费一年后不能退款 合法吗?
律师:如果没有尽到合理提醒义务就无效
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还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如果,"仁和会计"与潘女士签约时,以及之后联系过程中,工作人员都没有提示,过了一年就不能退款,那么,这个条款是无效的。
潘女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