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意见)。连日来,全国多地“双减”细则陆续落地,有大型校外培训机构被爆大量裁员,亦有不少校外培训机构进入调整或关闭流程。
那么,杭州的校外培训机构目前情况如何?如果有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不关闭,学员学费怎么退、相关的房租等费用能否减免?记者实地探访,并采访了法律专家。
现场探访
记者8月10日来到新东方杭州学校新塘校区时,各个教室里上课秩序井然,除了语数英等学科培训外,这里还有创意美术和机器人等课程。
校区老师告诉记者,学校从2013年开始就开设了美术类课程,每年都在迭代打磨,“但相较于学科类课程,这类素质教育培训,报名的不算多”。
校区老师介绍,目前暑期课程以短期为主,语数英等学科类需求比较大,待杭州“双减”细则落地后,秋季的招生情况尚不可知。
新东方杭州学校市场总监张磊告诉记者,目前正在做秋季课程调整方案,“大概率会向素质类转型,课程教研、师资培训等也正在紧张进行中”。
“有考虑转型,正在紧张的磨课阶段。”在杭州另一家有200名学员的英语培训机构,负责人施先生告诉记者,“我们原本就侧重培养孩子的语言和思维能力,待细则落地后,如果严格不允许英语类培训,那就把戏剧影视舞台表演教学作为主打。”
法律应对
校外培训机构一边等待“双减”细则落地,一面积极筹备转型。大机构有很强的师资、教研力量,可以投入大量成本和精力进行改革,有着较好的承受能力和转型能力,但也不乏一些小机构需要裁员节流,甚至关停。
那么,这些机构、员工及学员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记者就此咨询了几位法律专家。
No.1 关于“员工被裁”
杭州市临安区总工会的陆惠娟最近接手了一起校外培训机构的劳务纠纷。“双减”政策出台,机构员工被裁,引发纠纷。
“‘双减’政策属于不可抗力,这属于无过失性解除劳动关系,培训机构应当支付给被裁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金。”陆惠娟说,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卫华也认为,校外培训机构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合法裁员,解除劳动合同,但不能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确实陷入破产境地的,建议尽量协商,与员工各退一步。
No.2 关于“房屋退租”
校外培训机构要缩减,甚至关闭,之前租下的房屋能否退租?
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永辉认为,“依托行业协会进行调解,达成和解”是最好的方式。
8月9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在官网发布校外培训机构房租有关问题的行业意见书指出,在“双减”文件印发前,校外培训机构如已签订合同承租房屋,用于开展学龄前儿童线上培训或学龄前儿童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普通高中学生学科类培训的,可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主张构成情势变更,并与出租方重新协商变更租金标准、租赁期限等,也可以与出租方协商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不应将此视为违约,不应收取违约金,并应退还押金和所预付的部分租金。
杨卫华解释,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No.3 关于“学员退费”
校外培训机构如若关闭,学员退费问题是最受关注的。
杨卫华认为,教培学费是教培合同项下的对价。“双减”政策出台后,这些教培合同若无法继续履行,双方也应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以情事变更为由解除合同,教培机构应退回后续不再履行的课程对应的学费,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不过,由于不同教培机构采取的收费模式、课程内容、师资构成等有差异,双方可能就学费退回的比例、金额等产生争议。”杨卫华说,“此类争议处理,应秉持合理比例原则处理,无法协商一致的,可诉讼解决。”
“校外培训机构关停后的退租所得,应优先用于退还学员学费、补偿被裁员工等。”张永辉说,“目前已有培训机构突然关门跑路,学员的学费不退、员工的工资拖欠,这其实是得不偿失的。及时止损,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双方应尽量协商,和平处理,当让则让,从而避免集体诉讼。相关管理部门也应对培训机构退费进行监管或者适度托管,确保学员退费得到妥善解决。”
来源:浙江法制报(见习记者 邱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