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工程施工监理培训要求
新建潍坊至莱西铁路工程施工监理培训要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潍莱铁路施工监理培训,明确培训工作要求,规范培训工作流程,保障项目监理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从而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为济青公司战略发展培养优秀、职业化的监理队伍,依据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监理工作管理办法》、《铁路工程监理规范》及委托监理合同,结合潍莱铁路建设特点,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潍莱铁路全体监理人员。
第三条 培训原则
(一)以学习促工作态度与能力进步为基本原则。
(二)遵循主动性、针对性、系统性的原则。
(三)先培训后上(转)岗的原则。
(四)按需施教,务求实效的原则。
(五)注重质量,突出安全的原则。
(六)分级管理,分级培训的原则。
(七)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
(八)专项培训与系统培训相结合的原则。
(九)全员培训与重点提高相结合的原则。
(十)培训效果的反馈与强化的原则。
第四条 培训目标
1.宣导济青公司的管理理念,促进组织融合。
2.不断提高监理的职业化水平、专业知识与工作水平,促进监理人员与监理单位绩效的持续提升。
3.培养优秀、专业化的监理人才与中高级管理者,有力支撑公司战略推进和可持续发展。
4.构建具有竞争力的培训平台,营造学习、分享的组织氛围,打造卓越的学习型监理组织,不断提升监理工作能力。
5.通过培训,补短板,促进步,增强责任心,端正工作态度,加强团队协作精神。
6.监理单位积极创造条件,鼓励监理人员自学和参加培训,以实现济青公司需求和个人发展相统一,实现公司和项目又好又快发展;以促进潍莱铁路工程的安全、质量、环水保、进度等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 培训监督
济青公司对全线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培训进行监督检查,公司安全质量部具体实施。
第六条 培训考核
考核内容及处罚标准:
1.未对进场监理人员进行专业应知应会知识岗前培训、考试,每人次罚1000元。
2.转序施工未及时进行培训、考试,每人次罚2000元。
3.未制定监理站培训办法、培训计划的,下发灰牌一张;有办法无实施的,每次罚3000元;检查发现无月度培训资料的,每次罚2000元。
4.参加公司组织培训考试不及格,每人次罚款1000元。
第二章 培训体系
第一条 总体要求
项目监理站应按照"人员全覆盖、专业全覆盖、过程全覆盖"的培训要求,自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结合工程实际,及时有效地开展岗前、工程实施阶段培训工作。
1.进场培训、考试
所有新进场监理人员上岗前,一是必须内部先进行培训考试,考卷与进场报审资料一起报公司安质部;二是在一周内到公司参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日常培训
监理站或监理组安全质量培训、专业培训频次为每月不少于一次,综合业务培训频次每季度不少于两次。对安全质量卡控重点要反复培训,确保现场监理掌握培训内容。
第二条 培训方式
在培训方式上,监理站、监理组结合本标段工程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材施教,集中培训和现场培训相结合,采用技能演练、技能比武和鉴定考试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在培训方法上把授课、研讨、现场观摩等方法相结合。选择最佳的方法和形式,组织开展培训。
监理人员利用业余时间自主参加外部机构举办的各种提高自身素质或业务能力的培训,包括学位学历教育,以及职业资格、职称等资质证书取证培训。
第三条 培训类型
1. 入职引导:由入职引导监理对新监理进行日常辅导与培训。
2. 课堂讲授:由讲解人现场通过演示、讲解进行培训。
3. 电子平台:通过视频播放、PPT投影等进行培训。
4. 实操演练:现场在岗进行业务操作演练或角色扮演。
5. 团队研讨:围绕重难点部位、易发通病或关键工序、主控项目,进行相关知识、信息的输入,并展开研讨交流,如:学习研讨会。
6. 岗位轮换:因工作或个人发展需要,派往其他部门或监理组、管段体验学习。
7. 观摩学习:因实际需要,通过标段内其他分部或其他标段进行的现场参观、交流、考察学习。
8. 自主学习:监理人员就业务知识、专业技能、规章制度、程序流程等通过自我阅读、练习等方式进行自我学习和提高。
第四条 培训类别
1.工作理念类:以宣传、倡导价值观为目标而策划开展的一系列培训,包括企业文化、职业准则、工作职责、行为规范等课程。
2.管理类:针对不同管理层级特点,策划开展的一系列管理培训,包括组织协调课程、任职资格培训、团队建设、沟通能力、领导力提升培训等课程。
3.专业知识与技能类:与工作业务相关,旨在提高个人岗位胜任能力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培训,包括控制要点、设计意图、工作方法、卡控措施、过程控制等课程。
4.关爱类:为保证和促进监理人员身心健康、提高生活品质、丰富业余文化生活而策划开展的培训。包括压力管理、职业心理健康、安全防范、生活常识等课程。
第三条 培训内容
1.国家和铁路总公司制定的有关基本建设的政策和法规;
2.国家、山东省和建设部、铁路总公司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的各项规定;
3.国家、山东省和铁路总公司正式颁布的各项有关铁路工程建设的验收标准、规范、规程及管理办法;
4.经批准的有关本工程的设计文件、项目指导性施组、季度和年度建设计划、变更设计等技术管理文件;
5.公司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签订的施工合同、委托监理合同、勘察设计合同;
6.公司有关本工程的文件、规定,公司、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各方参加的联席会议纪要等;
7.监理职业道德准则、职责及本监理公司的管理规定和监理站规章制度;
8.经审批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9.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流程及进度计划;
10.铁路各项施工安全规程和监理人员工作安全培训交底;
11.本标段混凝土、路基工程、桥涵工程、轨道工程等单项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卡控要点;
12.关键工序、重要部位施工监理培训交底;
13.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培训;
14.特殊季节施工监理培训;
15.施工现场重难点、易发通病整治培训交底。
第四条 培训流程
第三章 培训效果评估
第一条 为确保培训的有效性并实现效果最大化,也为培训工作的改进提供依据,培训结束后须进行培训效果评估。
第二条 培训采取积分管理的方式。监理人员参加培训,达到相应课程积分要求的,均可获得培训积分。培训积分的多少是衡量其个人学习进步的标尺之一。详见附件1《日常培训评估表(月度)》。
第三条 培训组织部门与讲解人对受训人员在培训中的反应进行评估记录。
第四条 参训人员对讲解人表现、课程内容及培训组织工作进行反馈。
第五条 入职引导的效果评估由新上岗监理员或监理工程师、入职引导监理直属上级及总监办共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入职引导人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附件1:日常培训评估表(月度)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