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为规范监理项目部人员的培训管理,使人员培训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明确培训工作的流程、内容和方式,提高培训的效果,进而提高全体监理人员的素质和专业能力,满足现场监理标准化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 引用文件(不仅限于此)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其他国家、行业、国网公司相关规程、规范及管理制度、办法等;
公司培训教育的有关制度。
3 工作方法和要求
3.1 岗前培训的内容
3.1.1 专业知识
a)质量控制关注重点,标准和主要控制要求。
b)质量通病的控制和防范要求。
c)强制性标准的执行要求。
d)标准工艺和典型工法的执行和控制要求。
3.1.2 监理实务知识
e)公司体系文件对监理工程的程序要求。
f)监理工作主要管理节点的流程和控制要求。
g)监理过程控制资料的控制和填写的要求。
3.1.3 上级及公司管理制度
h)最新发布的质量、安全的规范及管理规定。
i)对本工程有指导意见的通知和要求。
3.1.4 安全知识
j)本工程安全控制重点和要求。
k)安全监理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l)监理人员安全的注意事项。
3.1.5 监理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
m)监理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管理制度。
n)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的原则和处罚规定。
3.2 岗前培训方法和要求
3.2.1 岗前培训应在监理项目成立后,进驻现场正式开始实施监理工作前完成。
3.2.2 岗前培训由综合管理负责组织,安全质量部、工程部配合。
3.2.3 监理项目部全体监理人员均应参加岗前培训,不同专业人员可分阶段实施培训工作。
3.2.4 岗前培训不少于8个学时,培训结束后应进行书面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3.2.5 培训记录由安全质量部统一填写《教育培训登记表》并在公司留存;监理项目部填写《监理人员岗前培训统计表》(JXMB19)并留存。
3.3 专项培训的内容
3.3.1 监理策划文件。
3.3.2 法律、法规、规程、规范。
3.3.3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3.3.4 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3.3.5 标准工艺和典型工法。
3.3.6 质量、安全数码照片的拍摄。
3.3.7 上级文件传达、事故案例分析。
3.4 专项培训方法和要求
3.4.1 专项培训应采用进场教育交底与日常学习相结合的培训方式。
3.4.2 专项培训由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持,按照先后进场时间,在开工前及监理实施过程中及时组织对新进或换岗的监理人员进行交底,监理人员未经交底不得上岗。
3.4.3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情况合理划分工作界面,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分管范围、管理权限等。
3.4.4 重要监理部位实施前组织培训和交底,由项目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交底的项目和内容由总监确定,向参与监理的全体人员交底。
3.4.5 监理项目部每月组织监理人员学习培训不得少于一次。
3.4.6 监理人员进场教育交底的内容
a)工程监理范围及主要概况、特点、难点及薄弱环节。
b)监理策划文件。
c)监理人员管理范围及岗位职责。
d)重点的监理工作流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e)本岗位应注意的重大危险源、重大环境因素及管理措施。
f)监理项目部的管理要求。
g)监理日记、旁站记录、验评资料等内容填写的语言规范性要求、注意事项。
3.4.7 日常学习的内容
a)法律、法规、规程、规范。
b)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c)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d)标准工艺和典型工法。
e)上级文件传达、事故案例分析。
f)监理项目部应制定《监理项目部教育培训计划》,有计划的开展专业知识、监理实务知识等的学习培训,并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