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今年10月21日,教育部等六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今年11月17日,辽宁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联合下发了《辽宁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指引(试行)》。
沈阳市作为全国“双减”九个试点工作城市之一,迅速组织落实。截至12月14日,全市1830家校外培训机构开立了资金监管账户,已监管资金总额7063万元。其中,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实行预收费银行托管模式,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实行风险保证金模式。
(中国日报辽宁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