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落实国家和省“双减”工作要求,近日,沈阳市教育、市场监管、公安、民政、人社、应急等多部门联合发文,组织各区、县(市)集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工作原则
问题导向
属地为主
依法治理
治理重点
围绕以下四类重点问题,对辖区内所有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覆盖式排查,全面从严治理,严肃查处。
未经许可擅自开展培训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擅自开展培训业务的机构。
重大安全隐患消防安全不达标、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机构。
内部管理混乱1从事学科类培训的教师不具有教师资格或相关专业技能资格,不能保证培训质量。2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教研员)或将办学场地租借给在职中小学教师(教研员)。3未制定与培训项目相对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内容安排不合理,学科类培训内容超出相应国家课程标准,学科类培训的班次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不相匹配;培训内容低俗违法,提供境外教育课程;学科类培训布置作业;学科类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未向所在区、县(市)教育部门备案、未向社会公布;学科类培训时间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30;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科类培训;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1制订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不实事求是,未向审批机关备案、未向社会公示;服务承诺与培训内容不相符、涉嫌虚假宣传;存在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违法违规广告行为;未与学员(家长)签订规范培训合同;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2收费跨度超过3个月,未开具规范收费票据。
查处措施
视相关机构存在问题的不同程度,分别采取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责令停办整改、退还所收费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措施。拒不整改、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办学资质。其中,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区、县(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
和平区教育局 | 31317728 |
沈河区教育局 | 84111955 |
铁西区教育局 | 25128221 |
皇姑区教育局 | 86859430 |
大东区教育局 | 88504907 88219912 |
浑南区教育局 | 24216688 |
于洪区教育局 | 25347097 |
沈北新区教育局 | 89608621 |
苏家屯区教育局 | 15242003832 |
新民市教育局 | 87509193 |
辽中区教育局 | 2788006313238837222 |
法库县教育局 | 87105525 |
康平县教育局 | 87330922 |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此外,还可通过8890、12345等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监督举报。
供稿:沈阳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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