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对一起猥亵儿童案件作出终审裁定,认定被告人孙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同时,禁止被告人孙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此案系今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出台后,辽宁省首例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校外培训教职人员依法宣告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利用担任某校外培训机构教师的身份,在上课时多次故意对多名不满14周岁的女学生实施猥亵,并导致多名女学生存在中度抑郁症状及严重抗拒异性的情况,影响了她们正常的学习、生活。孙某身为培训机构教师,本应是教书育人、遵纪守法的榜样,但其却利用教师身份在较长时间内多次猥亵多名儿童,该行为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不仅辜负了学生和家长对教师的尊重与信任,还给被害人及其家庭带来心理创伤,沈阳中院依法对孙某予以从重处罚。沈阳中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根据《意见》规定,将被告人的自然情况、罪名及刑期的相关材料送达至沈阳市教育局。之后,沈阳市教育局撤销了其教师资格,并将被告人纳入全国校外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从业人员黑名单,防止被告人“重操旧业”,为未成年人保护增加“隔离带”和“防火墙”。
沈阳中院始终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依法审理涉未成年人权益的各类案件,尤其对性侵、拐卖、虐待、暴力伤害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从严打击。通过依法严惩,让为非作恶者付出代价,让受害的孩子及其家庭得到抚慰,让社会公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韩宇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