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囤课时、包装“童星”、考级“包过”……儿童培训行业里,各种令人难以防范的“大坑”屡见不鲜。 “六一”儿童节前夕,东城法院法官结合具体案例,发布了一份“避坑指南”,给家长们在选择教育机构、履行教育合同、树立维权意识等方面提个醒。
案例一 “囤课时”遭遇无良机构跑路
2021年1月,李某与某英语教育培训机构订立培训协议,为女儿购买课程,在推销人员的“近期即将涨价”的鼓动下,李某购买了为期两年的课时包,并向推销人员个人账户微信转账3万元,也没有索要发票。没想到孩子上课不到半年,培训机构因无力承担场地租金被出租方锁门,众多家长围堵营业场所主张退费,培训机构眼见资金链断裂,直接跑路,自此“人间蒸发”。
李某将该培训机构诉至法院,法院缺席审理该案。虽然李某未向法院提供交纳培训费用的发票或收据,仅提交向工作人员个人微信的转账记录,但考虑到李某持有培训协议,且在维权时曾拍摄到培训机构记录课时费用的系统截图,并保存一段维权视频,因此法院综合各项证据支持了李某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费用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
国家对于培训机构出售课时包的金额上限制定有严格的规定,一旦出现培训机构违规推销高额“课时包”时,应坚决抵制。虽然有关部门已出重拳规范教育市场,但仍有部分“地下”培训机构依仗原有生源继续活跃经营,依靠家长的信赖,违规推销高额课时包。
由于目前数字支付方式的普遍应用,家长在交费时,常常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支付后才发现收款码为个人账户,此时一定要树立风险意识与维权意识,及时索要加盖培训机构公章的培训费发票或收据并长久保存。为保险起见,更稳妥的支付方式为汇款至与营业执照名称相符的培训机构对公账户,并保有培训费发票。一旦发现培训机构有未按时发放老师、辅助人员工资等“苗头”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充分预判并衡量风险,有意识的取证。
案例二 包装“童星”未果培训机构瑕疵履约
王某自从有了女儿,一门心思想成为“星妈”,孩子刚满三岁就给她报了各种艺术类培训班。一次偶然的机会,王某了解到某艺术培训机构可以提供童星全方位包装服务,王某随即报名并交纳了高额培训包装费。此后在履约过程中,培训机构为王某女儿安排了日常的培训课程,并拍摄了宣传照、制作宣传简历,“海投”至各剧组或儿童综艺节目,但都石沉大海。培训机构又向王某推销近期海外有一舞蹈比赛,可以付费参加积累孩子演艺经历、提升商业价值。王某遂另行付费开始准备舞蹈比赛。然而,王某及女儿的签证未获批准通过,且此时恰出现全球新冠疫情,舞蹈比赛因此推延。培训机构也将日常培训课程由“线下”转至“线上”,无论是舞蹈、钢琴、声乐、形体等等,均通过视频连线授课。
王某眼见花费了高额费用,却包装童星未果,一纸诉状将培训机构告上法院,认为培训机构未依约履行培训服务,未提供海外舞蹈比赛机会,培训质量低、效果差,特别是强行将不适合“线上”教学的艺术科目转至“线上”,根本无法实现培训目的。培训机构则认为舞蹈比赛无法参加是由于王某与女儿的签证被拒,且出现疫情的不可抗力情况,而“线上”教学也是疫情之下的无奈之举,根据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王某单方提出解约将不退还任何费用。双方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顺利解决纠纷,培训机构退还王某部分培训费。
法官提示:
随着娱乐圈低龄化的行业趋势,社会中像王某这样的父母不在少数,父母给孩子谋求各种上镜机会,希望尽快走红。但是,有培育“童星”需求的家长们一定要多方考察、慎重选择培训机构,例如通过工商、教育管理网站查询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通过征信系统、裁判文书查询系统评估培训机构的履约风险,通过实地调查、走访家长等形式考察培训机构的信誉、社会评价等。培训机构所提供的协议一般为格式合同,学员对合同内容进行调整的可能性极小,因此在订立合同前应全面了解合同内容,除对于合同约定的培训内容、课时、费用、期限等予以关注外,也要注意培训形式、师资条件、效果承诺以及解约条件等,如对已方明显不利,应协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变更相关条款,不要轻信推销人员的口头承诺。一旦发生纠纷进入诉讼,要重点关注格式条款是否存在法定无效的情形,积极提出抗辩维护己方权利。
案例三 “草台班”挂靠幼儿园承诺“保过”成泡影
李某的儿子就读于一家私立幼儿园,幼儿园给孩子们发了一份课外兴趣班课程表,提供兴趣培训课程,李某为儿子报名围棋兴趣班,这个兴趣班承诺“保证晋级,否则退费”,因此培训费用不菲。出于对幼儿园的信任,李某没签任何合同,直接将费用通过微信转账给幼儿园园长。一年后,该兴趣班组织参加围棋晋级考试,李某之子“成功晋级”并获得了证书。李某高兴之余,立即续报课程,但在课程尚未上完时,幼儿园突然关停。李某遂要求幼儿园退还培训费,幼儿园则称培训班与幼儿园为挂靠关系,培训费用均转至培训班实际经营人,但此时已与经营人失去了联系。李某进而为其子转至其他围棋培训机构时,发现已经获得的晋级证书系几家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考试,并非全国通用认可,因此李某之子需要重新参加晋级考试。
李某一气之下将该幼儿园告上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虽与幼儿园未就兴趣班另行订立培训合同,但该兴趣班依托于幼儿园,费用也是交给幼儿园园长,幼儿园从未向李某披露过与兴趣班实际经营人之间的挂靠关系。至于幼儿园关于园方与兴趣班实际经营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与李某的利益无关,可另行解决。最终,法院判决幼儿园根据剩余课时情况退还剩余培训费。
法官提示:
家长在参加课后付费培训班时,一定要甄别提供培训的主体,付费前与培训主体订立书面合同,发生纠纷后才不至于投诉无门。对培训班的“保过”承诺,不可盲目相信,一定仔细查阅“保过”的具体条款,并提前做好考试调研,以免像案例中家长一样为孩子报名“草台班”,却因为没有合同明确约定“保过”的具体考试级别、主办单位等,维权陷入被动。